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贵阳火车站物业空间招租项目
2025-09-29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贵阳火车站物业空间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743(74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首年挂牌价:674118.72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5-09-29 至 2025-10-24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出租标的范围为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贵阳火车站物业空间,总建筑面积为3550.86平方米,包含计租面积2553.48平方米、出入口通道面积673.03平方米、下沉式广场324.35平方米。(计租面积为出租标的总建筑面积中扣除出入口通道及用于消防疏散的下沉式广场后的剩余面积。最终计租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实测数据与原计租面积误差小于等于5%时,按原计租面积计租;实测数据与原计租面积误差大于5%时,按实际面积计租。)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商业资源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商业资源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等。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才能报名,请意向报名方仔细阅读附件。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标的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出租标的移交条件为现状交付、承租人参与竞拍前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并承诺已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书面交付手续。如交付时的现状与预留措施表存在差异的,以现状为准。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详见附件 | ||||
| 资格条件 | 详见附件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一)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或影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业态,且不得经营与使用明火相关的业态。 (二)如因承租人业态规划导致出租标的部分面积不能使用的,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提出调减租金的要求。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起租日(即经营准备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满3个月前,承租人可向出租人提出延期租赁申请,双方协商一致且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 2.自出租标的合同签订之日起届满1年,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出租标的无法正常交付的,双方可自行协商出租标的的交付日期;如协商不成,租赁合同自行解除,预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为12个月,自出租标的交付日起计算。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承租人进行出租标的后续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安装,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和经营筹备的时间。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承租人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和设备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
| 租金挂牌价 | 首年挂牌价:674118.72元 | 1号线贵阳火车站物业空间租金汇总表及租金占比表详见附件 | ||||
| 租金付款方式 | 详见附件 | |||||
| 租赁押金 | 详见附件 | |||||
| 交易保证金 | 14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意向承租人资质条件详见附件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 ||||||
附件1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贵阳火车站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