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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招商
2025-11-21
项目名称:铜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招商
项目编号:GP-D-ZL-2025855(85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
信息披露日期:2025-11-21 至 2025-12-04
6铜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合作方遴选招商方案(11.13).docx
附件1.铜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 标的情况简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铜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铜仁市万山区小龙山 建设单位:铜仁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设计规模:15吨/日医疗废弃物处理能力 处置范围:五类医疗废弃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 (二)新医废项目建设现状 项目总投资2541.03万元,2021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8月因前期手续未完善停工至今,当前该项目招商方已完成建设投资998万元,后续还需投入约1500万才能达到运行条件。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完成该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双方共同运营管理,以达到合作双赢目的。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工程项目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合作方需投入资金1500万元用于项目未完工部分的建设,招商合同签定后5日内,合作方应将1500万元资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 2、合作期间资产归属 (1)招商方原有资产所有权不变。 (2)合作方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在合作期间由合作方经营使用,所有权为招商方。 (3)设备更新、改造形成的资产纳入合作资产管理,招商方为资产所有权人。 3、合作期满资产处置 合作期满后,合作方投入资金形成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招商方,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 4、中途终止合作资产处置 如合作期间因合作方原因提前终止合作,合作方投资资金所形成的所有资产全部归铜仁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所有,合作方不得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5、该项目涉及到老医废处置项目33名的在职职工,职工现归属为招商方,新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职工由合作方接收,不涉及任何劳动纠纷欠薪等职工安置问题。 6、合作方在合作期内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以8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详细的设备更新计划并提交贵公司备案。 7、本次招商一经报名参与合作方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及需要接受的33名职工情况,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接受本次招商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8、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禁止转包分包. 9、其他要求见附件《铜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合作方遴选招商方案》 |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抗风险能力(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时点存款不少于500万元); 3、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须包含医疗废物 HW01 中(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公司经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资质文件初次发证时间为准);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设备更新和债务承担的资金实力(签定《设备更新资金保障承诺书》及《债务承担承诺书》); 6、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信誉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本次招商,且不得转包、分包。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标的,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 合作方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 | |||||
| 经营范围 | 医废焚烧项目 |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0年(含项目建设期,具体合作期限已签订合同期限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 项目预算 | 1500万 | 由合作方进行全额出资 | |||||
| 合作内容 | 1、项目建设:合作方负责投入资金完成项目未完成建设部分; 2、项目运营:合作期间由合作方负责项目日常运营管理; 3、人员安置:合作方承接现有医废项目33名在职职工; 4、合作期间项目运营产生的所有收入归合作方所有,运营成本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期间,招商方获得固定收益,固定收益以200万元一年为基数,根据固定收益调整机制确定最终的金额,即前三年固定收益为200万每年,固定收益调整机制为每3年调整一次,共8轮调整期,前三轮分别按5%、6%、8%递增,第四轮开始按10%递增至合作期满。每个季度支付当年固定收益总金额的25%,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当季度固定收益。5、收益分配:招商方每年获得约定的项目合作收益,合作方享有运营收益。 | (一)投资金额 合作方需投入资金1500万元用于项目未完工部分的建设。 (二)资金到位要求 招商合同签定后5日内,合作方应将1500万元资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 (三)资金支配方式(仅限于合作方投入1500万元资金) 1、共管账户:双方设立共管银行账户,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2、资金监管:合作方保障账户资金充足; 3、支付审批:所有工程款项支付需经双方共同审核确认。 (四)其他详见附件(铜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合作方遴选招商方案) |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招商合同签定后5日内,合作方将1500万元资金存入共管账户。 | |||||
| 交易保证金 | 20万元 | 如进入综合评议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此次招商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组织遴选工作;2、若只征集到1个意向合作方时,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双方按挂牌条件直接签订合同;3、若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意向合作方时,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选定合作方,并组织交易(附件综合评议表)。4、投资人收到成交通知书(确认成为合作公司)三个工日内需与招商方按照挂牌条件签订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 | 报名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抗风险能力(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时点存款不少于500万元); 3、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须包含医疗废物 HW01 中(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公司经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资质文件初次发证时间为准);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设备更新和债务承担的资金实力(签定《设备更新资金保障承诺书》及《债务承担承诺书》); 6、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信誉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8、交易保证金须知。 9、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
| 合作方需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招商交易服务费7万元。 |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投资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合作方接触或协商项目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