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奥体中心二销业态招商项目
2026-06-03
项目名称:奥体中心二销业态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6290(29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双方以活动场次为核算周期,按场次营收据实支付收益分成。19场演唱会营收抽成利润不足68万元的,需在合作期结束前补齐
信息披露日期:2026-06-03 至 2026-06-09
|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一期(以下简称"贵阳奥体中心一期")二销业态项目,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其中二楼设有10间商铺店面,内场设有2个帐篷点位商铺,给大型演唱会观演消费者提供吃喝玩乐的二销服务。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相关水电能耗等费用由合作方按月度据实支付给相关部门)。 2.合作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项目合作期:19场演唱会(1天/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作期。 4.项目改造投资标准:招商方负责对本项目实施改造提升,并确保点位硬件装修完善。 5.合作方对于租赁物的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并事先征得招商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作方装修装饰租赁物的,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其所在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招商方有权对合作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合作方立即整改。若合作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损坏租赁物等情况,招商方有权从合作方所缴纳的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赔偿招商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或支付租赁物的修复费用。若装修押金不足以弥补招商方全部损失的,招商方有权就不足部 分向合作方另行追偿。如因合作方装修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一切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6.合作期间,如因合作方由于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己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其责任全部由合作方承担,若对出租物主体结构造成损坏的,应承担维修责任及费用。 7.租赁期满后或非因招商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作方对租赁物投入的全部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方不得以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装修补偿要求,合作方不得进行任何拆除装修、毁坏设施、设备的行为 。 8.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9.合作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意向合作方在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的实物现状、有关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以确认对标的应了解状况已清楚。意向合作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 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1.意向合作方承诺,成为最终意向合作方后,在后续的对外经营期间将全面承担租赁标的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如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执行标准:意向意向合作方出具承诺书)。 12.意向合作方承诺,无论意向合作方是否开展项目经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招商方足额支付合作费用。(执行标准:意向意向合作方出具承诺书)。 13.意向合作方需拥有大型商场运营经验并具有丰富的全业态资源品牌储备,包含但不限于咖啡、精酿、美食、文创、旅居等品牌商家不少于30家(需提供品牌商家的相关合作印证材料);拥有广告设计展会策划能力,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商会、科技、汽车、银行、酒业等品牌资源(1-2家)。且提供印证资料为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意向合作方应对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骗取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对招商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全部损失; 14.意向合作方需根据全年开展的二销活动出具整体的二销业态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现场美陈、业态、服务提质、票根经济联动、广告设计宣发等。 15.意向合作方承诺,愿意且有能力提供点位的氛围设计、物资物料等,演唱会期间意向合租方均需做好演出氛围营造,相关方案需提前报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执行标准:意向意向合作方出具承诺书,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 16.意向合作方承诺:愿意无条件配合招商方开展因演唱会项目延伸的集市活动,并根据每次活动出具策划、执行方案、落地实施等相关工作,确保大型演艺配套服务集市顺利落地,高质量举办承诺书。 1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具有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等、食品销售等。(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含100万)。 2.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意向合作方承诺,成为最终意向合作方后,在后续的对外经营期间将全面承担租赁标的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如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执行标准:意向意向合作方出具承诺书)。 5.意向合作方承诺,无论意向合作方是否开展项目经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招商方足额支付合作费用。(执行标准:意向意向合作方出具承诺书)。 6.意向合作方需拥有大型商场运营经验并具有丰富的全业态资源品牌储备,包含但不限于咖啡、精酿、美食、文创、旅居等品牌商家不少于30家(需提供品牌商家的相关合作印证材料);拥有广告设计展会策划能力,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商会、科技、汽车、银行、酒业等品牌资源(1-2家)。且提供印证资料为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意向合作方应对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骗取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对招商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全部损失; 7.意向合作方需根据全年开展的二销活动出具整体的二销业态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现场美陈、业态、服务提质、票根经济联动、广告设计宣发等。 8.意向合作方承诺,愿意且有能力提供点位的氛围设计、物资物料等,演唱会期间意向合租方均需做好演出氛围营造,相关方案需提前报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执行标准:意向意向合作方出具承诺书,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 9.意向合作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后(包括合作范围的现状、电子设备、水电情况等),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认可现状确认书》。 10.意向合作方承诺:愿意无条件配合招商方开展因演唱会项目延伸的集市活动,并根据每次活动出具策划、执行方案、落地实施等相关工作,确保大型演艺配套服务集市顺利落地,高质量举办承诺书。 1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合作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合作期:19场演唱会(1天/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作期。 | |||
| 挂牌价 | 双方以活动场次为核算周期,按场次营收据实支付收益分成。19场演唱会营收抽成利润不足68万元的,需在合作期结束前补齐。 | 合作要求:在我司场馆举办的19场(天)演唱会期间,拟将贵阳奥体中心二楼店铺及内场共计十个点位作为二销经营场地,供合作方开展二销业态经营。双方按场次进行结算,我司在每场合作方二销经营营收中抽取10%的抽成后,剩余返款给合作方。合作方在19场演出开展二销经营业态给予我司的利润不得低于68万元,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且需具备强商业运营管理能力、掌握丰富全业态品牌资源(涵盖文创、餐饮、精酿、咖啡、商场等品牌商家不低于30家)需提供印证资料,并具备活动策划与执行能力(需提供案例),同时需对活动开展现场的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负责,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含100万)。 |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一)保证金:先付后用,合同签订后支付。 (二)收益:双方以活动场次为核算周期,按场次营收据实支付收益分成。全年营收抽成利润不足68万元的,需在合作期结束前补齐。 | ||||
| 履约保证金 | (一)日常履约保证金:10万元 1.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弥补合作方因拖欠合作费用、违约金、损害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擅自解除合同等违约行为给招商方造成的损失;抵扣合作方应承担的未结清费用。 2.合作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后,若合作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已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包括合作费用、维修费等),且完好交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招商方在合作方完成搬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日常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3.若合作方存在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若日常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招商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合作方另行追偿。 | |||||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选定1家合作商;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合作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合作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合作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合作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本项目公告“资格条件”栏及评分表所需印证资料。7、《现场踏勘确认书》(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各准备1份,提交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意向合作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农商联合银行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合作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111471 项目咨询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