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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主楼及辅楼招租项目
2026-05-14
项目名称: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主楼及辅楼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A-ZL-2026254(25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6-05-14 至 2026-05-20
| 标的名称: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主楼及辅楼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GP-A-ZL-2026254(254) | 信息披露期限: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 (5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 本项目主楼地上16层、辅楼地上4层,地下2层,2025年1月竣工,位于贵阳市小河地区商业圈,人流密集,周边商业配套成熟。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形状较规则,所处地形为平地,与相邻土地、道路无起伏坡度,自然排水状况良好。开发程度为五通(通路、通电、通给水、通排水、通信),宗地红线内外场地平整。 本次招租的范围: 标的1:主楼1-11层面积13425.76㎡;标的2:辅楼1-4层面积6638㎡;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以实际踏勘为准 |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以及绿化、路灯、围栏、电梯、停车系统等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等)。 2.承租方非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不允许调整经营业态。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要牵头办理在现有土地性质(工业用地)不改变情况下,按照贵阳市关于存量用房去化的相关政策要求,取得酒店合法营业资格。经营内容需综合考虑房屋承重、消防、周边环境等客观因素。 7.承租方在装修及运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租赁大楼的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及隐患排查等义务。不得随意更改建筑物外立面,如需改变需招租方书面同意。因承租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经济纠纷及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不利后果,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生退租情况,承租人不得拆除承租物固定装修装饰部分,且若发生拆除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并对招租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经第三方评估后双方确认后的金额。 9.涉及此次租赁在平台中产生的服务费、佣金等其他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瑕疵、修缮、改造等一切情况。 11.标的1、标的2配套停车位共计110个,停车位不单独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承租标的1、标的2的前提下,在现场踏勘环节与招租人协商租赁停车位的数量。该标的租金为固定值1800元/个/年,不参与竞价。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 |||||||
| 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参加承租的单位需具备酒店经营资质或与酒店合作的案例或承诺承租后承租物做酒店经营用途。(承诺格式自拟)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酒店行业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0-15年 |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结合市场行情,每3年由招租方组织一次评估,商定调整租金价格。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每半年为一次交费周期,先交费后使用。 | ||||||||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租金10% |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具备酒店经营资质或与酒店合作协议或承诺承租后承租物做酒店经营用途承诺函(如有);6、现场踏勘确认书。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0851-84113231 项目咨询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