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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岩寻坊4-2组团3楼3-2号物业招商项目

2026-05-13
项目名称:青岩寻坊4-2组团3楼3-2号物业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6269(26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信息披露日期:2026-05-13 至 2026-05-19

图片关键词2.现场踏勘确认书 .docx

标的名称:青岩寻坊4-2组团3楼3-2号物业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6269(269)
信息披露期限: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青岩古镇北城门广场青岩·寻坊4组团三层,本次合作经营的面积为550.4㎡。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经营户: □ 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以实际踏勘为准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招商条件(一)合作模式及单价:采取租金+经营抽成的联营模式进行合作,租金为91,524.33元/年,经营抽成为月度营业收入的1%,合作方需保证招商方年度收益不低于924.67元,经营抽成部分按月结算。
(二)合同周期:合作期为5年,鉴于物业现状,给予承租方5.5个月装修免租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经营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招商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让、转借,可以合营。
3.依照房屋现状招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合作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合作方自行承担。                    
4.经营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经营合作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次招商标的部分区域设施设备(如空调、监控设备、灯具等)存在权属暂时系第三方所有的情况。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合作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合作经营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合作经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聚焦文创体验、非遗工坊、精品咖啡、轻食餐饮、国潮零售、沉浸式剧本娱乐、旅拍体验等符合青岩古镇文旅定位的业态;禁止高噪音、重油烟、易燃易爆、污染性大、影响古镇风貌及游客体验的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业。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合作期限□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自甲方将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挂牌价   92467元/年采取租金+经营抽成的联营模式进行合作,租金为91,524.33元/年,经营抽成为月度营业收入的1%,经营抽成部分按月结算。年度经营抽成收益不低于924.67元,不足的部分需补齐。
租金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合同签订后,实行“分期付款”模式;首年前3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用按月缴纳,。在第3个月末支付当年度剩余9个月费用;第10个月末预付下一年度前3个月费用,以此类推。1%的经营分成部分按月度营业额据实结算。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基础租金按照3%逐年递增
履约保证金按照单年度总金额(含保底租金、物业费、保底营收抽成等)的10%收取1、合同签订当日内,合作经营方需向招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合作经营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商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作经营方承担:(1)合作经营方在合作期内私自转租;(2)合作经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合作经营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合作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合作经营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1.5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合作经营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合作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合作经营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合作经营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合作经营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现场踏勘表。
合作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合作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交易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交易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合作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合作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报名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8511-84113231                     项目咨询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