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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一批资产招租(详见标的清单)

2026-04-08
项目名称: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一批资产招租(详见标的清单)
项目编号:GP-C-ZL-2026181(18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6-04-08 至 2026-04-14
标的情况简介: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标的物资产类型:详见招租标的清单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详见标的配套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详见标的配套情况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详见标的配套情况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详见标的配套情况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详见标的配套情况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详见标的配套情况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需合法、合规经营、照章纳税,并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及各种合法手续,且承租方承租资产内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该资产。
7.承租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代储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结构、电源线路及使用用途。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资产漏雨、门窗地面、电源线路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需维修、装修的,承租方须提前书面向招租方申请,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8.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卫生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按时向招租方交纳。如承租方未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给招租方,导致产生违约金或滞纳金的,由承租方承担,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有权追偿。如承租方需要使用宽带、有线电视、视频监控的,由承租方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安装和缴纳费用。
9.合同期内,承租方货物应按照规定搬运和堆放,不得超高、超量堆放,货物的储存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如该资产用于市级成品粮储备的,该资产内货物不得对外抵押,该资产内不得用于储存其他权属的货物。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0.合同期内,承租方严禁在该资产内聚众赌博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各类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商品。
11.承租方应做好该资产防火、防盗、防汛、安全责任及门前三包工作,及时协助招租方排除安全隐患。
12.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招租方需增加储备量、库房改造、调整,要求承租方退场时,招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合同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种类】储存,严禁擅自调换、掺杂储存合同约定种类以外的货物。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该资产及资产内属于招租方的设备设施等为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抵押、变卖或私自处置。
15.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资产,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资产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结构,且招租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承租方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承租方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用途,或利用该资产从事违法活动的;
(4)承租方使用资产期间,存在安全隐患,且招租方要求整改,承租方消极对待的。
(5)合同期内,承租方擅自改变合同中约定的用途、货物种类或在该资产中储存合同约定代储种类以外货物等,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拖欠代储费用(租金)一次及以上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资产,并追收承租方所欠代储费(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7.合同期内,承租方没有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装修、改造和扩建该资产,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承租方应按年代储费(租金)总额的 10%向招租方支付违约
金,招租方有权直接没收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8.合同期内,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30 天书面通知招租方,招租方同意解除的,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支付年租金的 10%违约金,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的,招租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招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负责赔偿。
1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安排任何人员在资产内留宿。如发生此类行为,所产生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0.因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
全责任保险费、交通费等)。
21.合同到期后,招租方及时组织承租方到现场验收和移交,移交未达要求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招租方可要求承租方赔偿。
22.与租赁相关的其它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详见标的清单
资格条件详见标的清单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用途限制详见标的清单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承租方须按季度交纳租赁费用,合同生效后方可先付款后使用,招租方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方。第一期租赁费用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在每季度首月15号前支付,如到期未支付租赁费用的,以承租方欠付金额为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三(单利)的标准向招租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承租方欠付金额付清之日为止。
履约保证金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承租方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经双方现场查勘确认承租方无损坏该办公用房结构、设备设施,办理完相关手续,各项费用全部结后,招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四、交易保证金须知。
五、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报名联系人:胡经理;项目咨询联系人:张经理
项目报名电话:0851-84111471;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图片关键词2.2.附件:招租标的清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