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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6号楼20层部分、6号楼22层整层招商(市国资2026年第七批资产)
2026-04-07
项目名称: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6号楼20层部分、6号楼22层整层招商(市国资2026年第七批资产)
项目编号:GP-C-ZL-2026201(20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资产招商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6-04-07 至 2026-04-13
公告附件2:0325观山湖区金融城B座6号楼招商合同.pdf
| 标的物名称: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6号楼20层部分、6号楼22层整层招商(市国资2026年第七批资产) | ||||||||||||
| 项目编号:GP-C-ZL-2026201(201)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商标的为市国资公司2026年第七批资产,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以标的现状为准 |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以标的现状为准 |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以标的现状为准 |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以标的现状为准 |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以标的现状为准 |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以标的现状为准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合作期限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依照标的现状招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建设、消防、经营等相关合规手续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3.合作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4.意向合作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需招商方与合作方共同签字确认)。意向合作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商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5.合作方自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需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合作方未按照规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合作方单方放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取消。招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给与一个半月的租金补偿,合作方未支付补偿金前,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暂行保管。待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有权机构的裁判文书时,按照双方约定或者裁决要求予以处理。 6.本项目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正向一次报价”网络竞价方式。 7.《租赁合同(2025版)》内容详见公告附件2。 |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招商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
| 挂牌价 | 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
| 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
| 合作保证金 | 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作为合作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合作保证金在招商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项目附件1:资产招商清单(第七批)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合作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合作方。 | 报名资料:1、意向合作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合作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需招商方与合作方签字确认);5、意向合作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7、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合作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胡经理;项目咨询联系人:何经理 项目报名电话:0851-84111629;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