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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沙大道A标3号地块租赁
2026-04-03
项目名称:盐沙大道A标3号地块租赁
项目编号:GP-C-ZL-2026218(218)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2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6-04-03 至 2026-04-10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雅关村下寨居民点,为2017年市城投集团修建盐沙道路段征收所得,属道路建设遗留地,土地面积10800m2,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用途、整体转租他人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资产已办理产权证,不动产证上的用途为公路用地,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办理,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权属清晰,不存在司法或行政查封、冻结等限制情形,未被列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范围。 7.该地块场地为回填地,土质松软,无地基,边坡无加固物。土地西面边界处有二十米斜坡,斜坡下是黔灵湖上游,因此边界处需由承租方做堡坎或围栏等基础维护。 8.该地块目前有当地村民停放私家车辆,且土地有部分种植作物。在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后,与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由村委会出面解决该地块私家车辆及种植作物问题,后期在场地建成后如有人员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请当地村民。 9.该地块土地上有3根十千伏电杆,如需完整使用该地块,需向电力部门申请将此电杆外移4米,产生费用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培育期12个月,培育期期间租金按50%收取,培育期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情况自行承担。 11.项目建设需要的水、电、气报装及规划手续、消防验收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负责协助办理。培育期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情况自行承担。 12.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将租赁资产交付给承租方,双方共同签署《租赁资产交付确认书》,该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租赁资产正式交付日。 13.合同期满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对返还资产进行验收,并签署《租赁资产返还确认书》。若验收发现资产存在损坏、缺失或不符合返还标准的情形,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修复、补齐或赔偿。 14.承租方在返还资产前,应结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租金、水、电、燃气、物业、通讯等费用,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未结清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拒绝接收返还资产,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5.租赁期届满后,若承租人不续租,在土地上投资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地坪、道路及开通安装的水、电、煤气、网络等基础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提出补偿要求。其余生产经营、办公等设施设备由承租人在合同期届满前自行拆除搬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6.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承租方如欲续租,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在原合同期限届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权利; 18.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资产返还、费用结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因单方解除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的,解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0.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返还租赁资产发生逾期的,应向出租方支付逾期占用费,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资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1.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用途、损坏主体结构、整体转租他人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整改无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资产修复费用。 22.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一)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1.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由承租人与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签订。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依法依规可经营的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5-10年 □10年以上 | 10年 | |||
| 租金挂牌价 | 2元/㎡/月 | 第6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 | 3个月租金 | 承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用于担保租金支付及资产完好。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时,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 ||||
| 交易保证金 | 52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承诺函; 6、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胡经理;项目咨询联系人:汪经理 项目报名电话:0851-84111629;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