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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国宏大厦商业部分招租

2026-04-01
项目名称:长江路国宏大厦商业部分招租
项目编号:GP-D-ZL-2026203(20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3814086.042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6-04-01 至 2026-04-08

图片关键词踏勘书.docx

标的物名称:长江路国宏大厦商业部分招租
项目编号: GP-D-ZL-2026203(203)信息披露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此次招租标的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国宏大厦,此次招租面积为3225.17㎡。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 否  □ 未安装以现场踏勘为准
(承租方需自行踏勘,与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实物现状及有关信息;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以确认对标的应了解状况已清楚。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
6.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其他
资格条件1、对承租方的性质要求:法人
2、承租方资格条件:至少有一个成功商业资产运营案例
3、此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安全生产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根据资产情况,可进行餐饮、零售、便利店、服装经营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使用范围。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1-5年        ▇6-10年 □10年以上租赁期10年
免租期3个月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租金挂牌价3814086.042元/年租金递增率每三年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租赁押金317840.51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有违约情形,且双方对履约情况再无争议的,招租方无息退还押金。
交易保证金760000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本项目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正向一次报价”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备注:承租方需向我所支付的交易相关费用为标的按首年(不含免租期)年租金成交额的5%。采用竟价等方式组织交易的另按我所收费标准计收。
报名资料:
1、法人(法人组织需提供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至少有一个成功商业资产运营案例(纸质盖章件)
3、此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
6、《现场踏勘确认书》。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咨询电话:0851-86793166 刘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0851-84113231  张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