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路89号1层四号门面(8跨间)招租
| 遵义路89号1层四号门面(8跨间)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5916(916)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遵义路89号1层,本次招租四号门面(8跨间)房屋面积:30.47㎡,权证编号:筑房权证南明字第010079815号。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本次招租方为贵阳新源商贸有限公司。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代桂华,联系电话:13985588565 ,具体现场踏勘时间须先联系现场踏勘联系人,以其通知的时间为准;现场踏勘确认无误后与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 2、本次房屋依照现状出租,目前房屋为租赁状态,租期至2026年2月7日。本次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租户的,由招租方与原租户协商腾房搬离事宜,并将腾空后的房屋移交新租户。 3、本标的房屋系按间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4、该物业所有涉及经营资质、消防手续、相关证照均需承租人自行办理。 5、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6、承租方若对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装修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一经发现,承租方应立即按照出租方要求恢复房屋架构,并保证房屋的安全性不受影响,所有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协议,或协议提前解除、终止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8、如遇政府指令或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9、不接受联合承租。 10、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修方案需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用途限制 | 除明火餐饮业外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不超过5年,具体租期以承租方报名提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为准;免租期不超过30天。 | |||||
| 租金挂牌价 | 6万元/年 | 租期在3年(含3年)以内的,年租金不递增;租期超过3年不超过5年(含5年)的,从第3年开始每年递增1%。 | ||||||
| 租金付款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月支付,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租金,此后每月租金在上次租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承租方不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超 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且押金不予退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
| 租赁押金 | 0.5万元(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招租方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 | 1.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申请书;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6、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7、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联系人:汪经理、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