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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温榆庄园二区1号(优山美地商务酒店)
2025-12-01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温榆庄园二区1号(优山美地商务酒店)
项目编号:GR2025BJ1006609
挂牌价格: 24000.00万元
挂牌时间:2025-12-01 至 2025-12-29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温榆庄园二区1号(优山美地商务酒店) | 项目编号 | GR2025BJ1006609 |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碧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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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24000.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12-29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 最高可贷比例50% | 1000万以内最低3.1%,1000万以上最低3.85% | 申请贷款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顺义区温榆庄园二区1号 | ||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顺字第226943号 | 目前用途 | 会所 |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318.48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顺义区后沙峪镇白辛庄村西侧 | ||
|---|---|---|---|---|
| 土地证号 | 京顺国用(2009出)字第00049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4424.66 | |
| 用途 | 类型 | 商业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碧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号 |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24号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承诺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6)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即: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方知悉本次转让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14,318.48平方米,部分需移交的公建设施有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处,此三处建筑面积为828.51平方米,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面积已剔除此部分建筑面积,同意此部分建筑不转让移交至我方。 5.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按成交金额1%的比率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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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13436492373。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目前部分为租赁状态(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14,318.48平方米,部分需移交的公建设施有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处,此三处建筑面积为828.51平方米,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面积已剔除此部分建筑面积,且此部分建筑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 5.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13436492373。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详见附件)。 6.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000.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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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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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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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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