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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80%股权
2025-11-27
项目名称: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G32025GD0000170
挂牌价格: 246.4 万元
挂牌时间:2025-11-27 至 2025-12-24
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80%股权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中寨镇水头寨村下寨组 法定代表人 许曼梨 成立日期 2021-06-01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进出口;现制现售饮用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4MAAL2LY17M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1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新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0 织金荣茂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20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72.22 42.78 43.8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6.04 323.67 72.38 审计机构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6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2.22 22.9 22.91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3.99 248.7 95.29 备注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新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顺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2818257370 法定代表人 杨立新 持有产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权比例 8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经营班子会议决议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广东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东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5677374XW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20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东实董事决〔2025〕11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转让底价(万元) 246.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7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5GD0000170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转让方广东新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出资24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股东织金荣茂有机食品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6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8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诺在完成标的公司股权成交后一个月内履行注册资金实缴的责任,实缴完成后应将实缴出资证明交转让方备案。若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因受让方未履行剩余注册资本实缴义务被第三方追究补偿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2.标的企业原股东织金荣茂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织金高原泉水务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乙方)此前已签订《瓶装水总代理协议》,约定由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云贵高源”品牌下所有产品,为互联网及线下销售全国唯一总代理,甲方并授权乙方使用“云贵高源”品牌及商标,而乙方作为“云贵高源”品牌全国唯一总代理,有权将“云贵高源”品牌及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如标的股权成功转让,甲乙双方将在股权完成转让3个工作日内签订《瓶装水总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即时生效,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瓶装水总代理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云贵高源”品牌下所有产品,为互联网及线下销售全国唯一总代理的条款全部终止执行。 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正量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新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正量资评整体(2025)0029号]、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新锶源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莞专审字(2025)第0146号]以及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