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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262号综合楼招租
2025-12-09
项目名称: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262号综合楼招租
项目编号:GP-A-ZL-2025838(838)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6456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2-09 至 2025-12-15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262号,招租面积为4626.55平方米。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标的已办理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所合作的连锁酒店品牌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6000家门店(包括直营、加盟、特许经营等)。(执行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知晓并认可以下内容,并作出承诺:(执行标准:公告附件《业务使用承诺书》) (1)业务范围确认:承租方确认,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将使用招租方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与酒店运营相关的一揽子产品及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弱电系统建设(涵盖综合布线、视频监控等)、智慧消防系统建设、互联网专线接入以及智能护卫服务等智能系统及相关服务。 (2) 接受使用:承租方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当项目需要使用与酒店运营相关的一揽子产品及服务时,承租方将全部采用招租方业务范围内的产品及服务,并委托招租方负责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安装等事宜。承租方将使用招租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并确保其应用于酒店的筹建与日常运营。除招租方提供的业务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行采购、引入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竞争性产品与服务。这涵盖了上述系统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3)费用承担:承租方明确知晓并同意,使用上述指定业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服务费、月租费及维护费等,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业务订单或协议为准。该等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租金之内。 (4)配合与标准:承租方将积极配合贵方及相关服务商,完成前述各系统的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确保酒店运营符合招租方在安全、消防及数据接入方面的统一标准与管理要求。 (5)保密与合规:承租方承诺将合法使用所有系统及服务,严格遵守相关的用户协议及保密条款,不从事任何可能危害系统安全或数据保密性的行为。因承租方违反使用规定或操作不当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仅限于酒店经营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15年,免租期:3个月 | |||
| 租金挂牌价 | 645600.00元/年 | 租金递增率:每满3年递增3%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 ||||
| 租赁押金 | 一个月租金 | |||||
| 交易保证金 | 15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本公告“资格条件”栏所需提供的印证材料。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