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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销售
2025-10-22
项目名称:苗木销售
项目编号:GP-C-QT-2025197(06)
挂牌价格: 详见标的情况万元
挂牌时间:2025-09-26 至 2025-10-29
| 标的名称 | 苗木销售 | |||||||
| 项目编号 | GP-C-QT-2025197(06) | 转让底价 | 详见标的情况 | |||||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 | |||||||
| 标的所在地 | 贵阳市白云区 | 标的类别 | 其他 | |||||
| 一、委托方简况 |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贵阳白云万枫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47号3栋负1层25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本昌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91520113MA6GQUMD2N | |||||||
| 销售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其他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阳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品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 二、标的简况 | ||||||||
| 标的情况 | 种类 | 树径 | 备注 | |||||
| 5cm以下 | 5-6cm以下 | 7-8cm以下 | 9-10cm以下 | 11-12cm以下 | 12cm以上 | |||
| 日本红枫 | 22元 | 76元 | 170元 | 248元 | 387元 | 469元 | 不同胸径按单株计价 | |
| 鸡爪槭 | 11元 | 23元 | 75元 | 178元 | 316元 | 431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销售的苗木59633株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黄官村和落刀村,苗木种植使用的土地约593亩,土地流转费用为每亩800元/年,每三年递增10%,涨幅上限为1600元/年。至2024年递增后的土地流转费已达到每亩980元/年。 2、本次苗木可整体销售,也可按批次销售(按批次销售数量不少于1000株)。 3、本次苗木销售可以单独销售苗木,也可以选择与剩余的土地流转权一并打包销售。 4、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的,请联系罗总,联系电话:18685189818,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销售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销售苗木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销售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 |||||||
|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苗木移交,苗木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受让方要将购买的苗木进行移栽的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苗木移栽,移栽中的具体事宜须与转让方进行协商。 | ||||||||
| 3、销出苗木的移栽由受让方负责,移栽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4、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销售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销售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5、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参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资产处置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 ||||||||
| 6、受让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销售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币种) | 5万(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报名时交纳,但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销售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联系人:吴经理、高小红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