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南门顺达加油站全部权益价值转让
标的名称: | 惠水县南门顺达加油站全部权益价值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5122903066 | 转让底价(万元): | 2393.87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5-12-3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1-27 |
公告周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一: | 韦小兵 | |||||||
转让方二: | 彭钰茗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决议类型: | |||||||||
内部审议情况: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惠水县南门顺达加油站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街道姚新村 | ||||||||
法定代表人: | 韦小兵 | ||||||||
成立时间: | 2002-12-15 | ||||||||
注册资本: | 42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普通合伙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91522731745713443H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5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韦小兵 | 70% | |||||||
2 | 彭钰茗 | 30% | |||||||
主要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848.725564 | 29.687421 | 19.22260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56.810701 | 773.886356 | 282.924345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5-9 | 55.720562 | 3.144601 | 3.1446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022.701128 | 731.835396 | 290.86573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晟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393.87 | ||||||||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1. 本次权益转让涉及职工安置: (1)受让方须按现已签订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维持标的加油站全体员工薪酬水平,确保各项措施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充分结合员工当前的待遇实际,严格依法履行现已签订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继续履行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劳务人员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由受让方及受让后的企业进行处理和承担。 (2)适用范围截至2025年10月30日标的加油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存在劳务关系的所有员工,共计5人(其中2人为劳动关系,3人为劳务关系)。 (3)转让完成之日起,所有员工的薪酬水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将维持不变,且此保障期将持续至少1年。在此期间,除非因员工个人表现、企业盈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员工的薪酬水平不得降低。如因上述原因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受让方及受让后的企业应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4)在保障期内,如因企业盈利状况改善或员工个人表现优秀,企业有权对员工薪酬进行上调,但上调后的薪酬水平不得低于现已签订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薪酬水平。 (5)受让方应定期与员工进行薪酬相关的沟通,确保员工了解自身的薪酬状况及未来可能的调整情况。同时,员工也有权就薪酬问题向企业提出反馈和申诉。 (6)与标的加油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存在劳务关系的所有员工,其“五险一金”关系由标的加油站按不低于现有缴存标准接续,且此保障期将持续至少1年。 (7)标的加油站全体员工工龄以本人人事档案中工龄认定依据为准。标的加油站全体员工司龄以进入标的加油站工作起计算。 (8)在完成转让手续后,对标的加油站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移交,由受让方及受让后的企业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员工,标的加油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 2.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员工相关资料等备查文件。 3. 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 意向方应在报名前,前往惠水县南门顺达加油站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意向方一经报名参与视为已到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对标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员工安置相关资料已充分查看,并对报告中提示的瑕疵内容充分了解,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包括现场踏勘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交易条件: | 无 | ||||||||
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币种): | 4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信息公告。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518698177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