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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招商项目

2025-08-27
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670(67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3年经营权费招商底价(挂牌价)为人民币8526312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5-08-27 至 2025-09-02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物范围拟定为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8个车站和21列列车内的常规和非常规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的整体经营权。(经营范围: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包括对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经营期结束后,将广告媒体资源向业主进行返还和移交。)
1.常规媒体:指业主许可于经营线路内设置的固定形式或规格的广告媒体,具体包括:广告灯箱、梯牌、车内画框及多媒体广告设施(指在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广告资源清单中多媒体广告设施预留位置建设的设施)。除多媒体广告设施外,其他常规媒体资源由业主投资建设,多媒体广告设施由经营单位在指定预留位置自行承建,建设方案需报业主或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非常规媒体:指业主许可于经营线路内设置的非固定形式或非固定规格的广告媒体,具体包括:墙贴、玻璃贴、立柱贴、屏蔽门贴、梯间贴、展台、展架、车内贴和车内拉环。非常规媒体设置时间、地点、面积、方式等须遵循业主或管理单位的管理规定,并取得业主或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请报名方认真阅读公告附件。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限制条款
(一)经营单位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及经营合同约定范围。
(二)经营单位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业主所在地,为经营管理本项目平面广告资源而组建项目管理部或成立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公司)。
(三)在经营期内,除非业主、经营单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经营单位预先取得业主书面批准,经营单位不得将本项目的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授予给除项目管理部(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经营单位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五)经营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须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业主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单位经营的广告资源的权利,经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场地给业主使用。
其他特别约定
(一)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业主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经营单位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的监督、监管和检查。
(三)按照2018年8月1日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贵阳市文明办《关于在贵阳市轻轨广告位规范设置公益广告的函》的要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须按平面广告媒体资源3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和贵阳地铁相关信息。(具体内容以所签订合同为准)。
(四)业主在招商过程中有权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竞标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标、中标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执行交易所管理规定。
对经营方资质的要求经营方性质详见报名资料
资格条件详见报名资料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经营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经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详见附件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经营期限(1)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30天,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权费,但因经营单位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2)经营期限
本次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项目招商的经营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日起30天后,即经营准备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经营期。
挂牌价   3年经营权费招商底价(挂牌价)为人民币8526312元
费用付款方式经营权费分3个年度计算,每年度经营权费分4期平均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年度第1期经营权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收取,第一年度第1期到期前10日内收取第一年度第2期经营权费,后续各期经营权费收取时间以此类推。
押金经营单位须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经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经营权费总额的10%。在经营单位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业主在经营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方。报名资料:
(一)意向经营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5年6月1日在3年以上。(执行标准: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3周年的,须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二)意向经营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大规模平面广告媒体的项目招商和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25年6月1日前,须具有至少一条地铁线路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线路平面广告媒体的经营业绩,已正常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能够向业主方按时缴纳经营费用(执行标准:提供意向经营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轨道交通线路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并出具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经营费用的业主证明)。
(三)意向经营单位在近3年中(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提供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相应的广告经营项目合同、与广告投放人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广告业务的营业收入发票证明)。
(四)意向经营单位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五)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按手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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