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贵阳市旅游文化有限公司金融城7号楼半负二层门面招租

2026-04-13
项目名称:贵阳市旅游文化有限公司金融城7号楼半负二层门面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6225(22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44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6-04-13 至 2026-04-17
标的情况简介:项目位于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半负二层门面,招租方认定的租赁面积100㎡,(产权所属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7号楼半负二层共有部分资产)。存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合同到期2026.5.5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
3、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半年度支付 ,承租人须在每个缴费期的前一个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个季度的租金;逾期支付超过10日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
4、出租后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对外承担独立的民事、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物业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与我公司无关。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破坏、拆除原有的设施、设备及固定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
6.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保证金不计息)。
8、如遇城市改造、企业改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9、标的如存在原承租户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承租方的,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商议腾房搬离时间。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费、水电费、空调管理费等)。
2.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仅限于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4年
租金挂牌价   144000元/年单价:120元/㎡/月,租金递增幅度:每三年递增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金融城7号楼半负二层门面按半年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30日以前支付下一笔费用。
租赁押金首年租金20%(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28800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均需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报名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111471项目咨询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