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州省内一批房产公开招租

2025-11-26
项目名称:贵州省内一批房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5829(82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5-11-26 至 2025-12-02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招租资产清单
序号资产名称招租面积(㎡)资产类型招租底价(元/月/平方米)租期(年)是否存在原承租户保证金(元)备注
标的3位于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迎春路1层100商业805 19,000 
标的4位于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迎春路2层整层500商业285 33,000 
标的5位于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迎春路3层整层500商业165 19,000 
标的6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1幢1号7楼半层248.59商业345 20,000 
标的7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碧阳大道172号第九层688.38商业345 56,000 
标的8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碧阳大道172号第十层688.38商业345 56,000 
标的9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碧阳大道172号第十三层688.38商业345 56,000 
标的10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碧阳大道172号第十九层688.38商业345 56,000 
标的11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碧阳大道172号第二十层688.38商业345 56,000 
标的12乌当区新添寨镇顺海村工业小区2幢1236.5工厂仓库135 120,000 
乌当区新添寨镇顺海村工业小区1幢2826.77工厂仓库135
标的13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民族巷口1幢1层1-7号169.27商业1695 250,000 
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民族巷口1幢2层2-0号1635.23商业495
标的14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536.53商业675 59,000 
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638.26商业675
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737.87商业675
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837.87商业675
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948.38商业675
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1063.64商业675
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1157.15商业675
位于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7-1-2-1258.27商业675
标的15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伍家关路家运天城B组团7-10幢负1层16号78.52商业1215 20,000 
标的16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两六路安顺嘉和五金机电建材城三期A1-4号商铺46.74商业495 10,000 
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两六路安顺嘉和五金机电建材城三期A1-5号商铺46.74商业495
标的17位于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91号都市银座2层1号1695.85商业435 170,000 
标的18位于贵阳市云岩区黔春路黔春路入口处商住楼AD2栋1层138号121.17商业1815 50,000 
标的19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鸿灵商务楼1-10100.14商业2185 50,000 
标的20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86号通达饭店一楼约200商业3355 160,000 最终面积以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21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1号285.72商业1455 99,000 最终面积以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22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68号裕物大厦第5层房产1616.8商业375 140,000 
标的23位于贵阳市华丰食品批发市场营业用房(中曹司)花溪大道中段2栋21、22号102.8商业375 9,000 
标的24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红华新天地1层628、629号156.27商业905 30,000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否   □未安装均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是   □否   □未安装
电话□是   □否   □未安装
光纤□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二)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三)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不得破坏承重结构,不得破坏现有外立面装修、绿化及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前恢复原样;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五)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六)意向承租方在参与交易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全面了解并核实标的的现状、结构安全、权属文件等相关情况与条件。交易成功后,承租方不得以项目面积、周边条件等与交易公告所提供的信息存在差异,或信息未说明、未说明清楚等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不可接受的合同条件与要求,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七)部分标的存在原租户,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租户的,需自行与原租户商议腾房搬离事宜。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承租人不得开展担保、理财、小额贷款、融资中介等相关经营活动,严禁进行高能耗及噪音作业,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先交租金半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当期费用;承租人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与招租方就承租标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当日同时支付租赁押金,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时间进行资产移交。
租赁押金成交租金的两个月总额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押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押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押金全额退还承租方,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经理:郭经理  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