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凯里市国资公司2025年第二批资产招租项目(延期)

2025-06-16
项目名称:凯里市国资公司2025年第二批资产招租项目(延期)
项目编号:GP-D-ZL-2025285(28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5-06-16 至 2025-06-20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资产位于凯里市,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招租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位置资产面积(㎡)月租金(元)交易保证金(元)租期(年)用途是否有原承租户
6凯里四中北京西路27号7号门面38.214509160002商业门面
11凯里四中北京西路27号12号门面20.88200875002商业门面
20红梅街47号556.163894140002房屋住宅
21凯里市莲花巷38号(7号门面)18.1345416002商业门面
22凯里市莲花巷31号3幢104号29.9230010002房屋住宅
23凯里市莲花巷31号3幢105号136.11122544002房屋住宅
24凯里市莲花巷31号3幢106号15.751585002房屋住宅
25凯里市莲花巷31号3幢303号35.3635412002房屋住宅
26凯里市莲花巷31号3幢304号35.3635412002房屋住宅
27州府路原财政局第二层77.45100736002商业住宅
28州府路原财政局第三层77.45100736002商业住宅
29市府巷原市民宗局5号门面(物资巷)32.35106838002商业门面
30凯里市商场街1号二楼2号202室1间30010002仓库
31凯里市商场街1号二楼2号203室1间30010002仓库
32凯里市商场街1号二楼2号208室1间30010002仓库
33凯里市商场街1号二楼2号211室1间30010002仓库
34凯里市商场街1号四楼(401)1间35012002房屋住宅
35凯里市商场街1号四楼(405.406.407.408)4间140050002房屋住宅
36凯里市商场街1号五楼(502)1间35012002房屋住宅
37凯里市商场街1号五楼(504)1间35012002房屋住宅
38凯里市商场街1号五楼(506.512)2间70025002房屋住宅
39凯里市市府路10号(3号门面)20.39102036002商业门面
40韶山南路60号嘉瑞广场一栋1号楼21楼(2101)132.58145952002商业住宅
41韶山南路60号嘉瑞广场一栋1号楼21楼(2102)136.05149753002商业住宅
42韶山南路60号嘉瑞广场一栋1号楼21楼(2103)127.64140550002商业住宅
43韶山南路60号嘉瑞广场一栋1号楼21楼(2104)127.51140350002商业住宅
44环城北路41号3-7层(原商业储运公司)874.15245180002房屋住宅
45凯里市凯棉路138号佳和盛世一期2幢14单元1层14-1-20号门面101.893567120002商业门面
46凯里市凯棉路138号佳和盛世一期2幢15单元1层15-1-21号门面(附2)1605600200002商业门面
47龙井原食品公司仓库4393073110002仓库
48火车站南岸货仓1号4633241110002仓库
49凯里市火车站南岸2号仓库4463122110002房屋
50凯里市火车站南岸6号仓库358250690002仓库
51火车站南岸货仓8号359251390002仓库
52火车站南岸货仓10号386270297002仓库
53凯里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6号门面31.1140050002商业门面
54凯里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12号门面35.86161558002商业门面
55凯里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16号门面33.05148853002商业门面
56凯里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17号门面27.12122143002商业门面
57凯里市曙光路108号金马1号商品房18号门面25.56115140002商业门面
58凯里市莲花巷一商场(4号)101003002商业门面
59凯里市清江路241号(5号门面)31.91159657002商业门面
60凯里市清江路241号(6号门面)148.074443150002商业门面
61凯里市清江路241号(11号门面)176.25176363002商业门面
62凯里市清江路241号(15号门面)152.7152754002商业门面
63凯里市清江路241号(21号门面)28.3999435002商业门面
64凯里市清江路241号31号门面237.53237685002商业门面
65凯里市清江路241号32号门面38.4838513002商业门面
66凯里市清江路241号33号门面384.13841130002商业门面
67北京西路24号清江公寓1单元102室125.5375427002商业住宅
68凯里市北京西路48号(1号门面)36.57182965002商业门面
69凯里市北京西路48号(7号门面)26.23118142002商业门面
70凯里市北京西路48号(8号门面)38.33172560002商业门面
73凯里东方广场小区4号楼一层商铺(内商)1696.59763472000002商业门面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场地,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4.如遇城市规划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标的1、2、3、4、5、6、7、8、9、10、11、22、23、24、25、26、27、28、30、31、32、33、34、35、36、37、38、40、41、44、45、46、53、54、55、56、57、58存在抵押情况。
7.标的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涉及租赁,原租赁合同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原承租户尚在使用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租户最终未取得该标的的承租权,在合同租赁期届满后,由最终承租人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搬离事宜。
8.标的12、13、14、15、16、17、18、19、20、29、47、48、49、50、51、52、67、71、72、73尚未办理产权证,均以现状出租。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租期为2年,无递增率。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按月支付租金,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15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1.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三个月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标的所包含的全部资产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经招租方确认交接并认可资产无损坏缺失后,在租赁期满交接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1738555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