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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安院区)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2026-05-18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安院区)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DSCQ2026A7A7143305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330628.08
信息披露日期:2026-05-18 至 2026-05-29
标的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安院区)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6A7A7143305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29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本项目招租标的资产为医院内医技楼2楼东门入口处10号门面及门诊1号楼下层广场西侧商业街5-1至5-4号门面,详细信息详见子资产
二、本次招租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三、本次招租标的物资产类型为标的物资产类型:商铺
四、本次招租项目踏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085290824
五、本项目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1、本次资产出租的网络竞价为多轮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3个工作日10:00开始。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买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注: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组织方有权顺延竞价开始时间),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竞价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起始价的1%(具体金额以竞价页面为准);
2、本次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本项目标的挂牌价;
3、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具备唯一性,凡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陆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参与竞价,该竞买人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不得以非本人参与为由认为报价无效。竞价时间以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登陆竞价平台,网络延迟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报价、未报价或多出价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登陆竞价平台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价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更换初始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该账户及密码为竞买人在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竞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登录页面找回;
6、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7、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并对竞价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详见子资产公告
价款支付方式 其他 按年支付(年租金应在每年合同签订月份的次月15日前足额缴纳)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合同周期:租赁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签订,即一年一签。
二、续签条件:当年年度考核≥90分且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年度考核<80分或连续两年考核<90分,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装修免租期:承租方接到医院进场通知书后30日为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承租方须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正式营业,逾期未营业的,视为违约,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障: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年承租费10%作为履约保证金;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0天内未缴视为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支付条款:租金按年支付,每月开始前汇入医院指定账户。水、电费按月结算,次月15日前完成缴纳(水电费医院不提供发票)。
六、租金递增率:租金按自然年度动态调整,租金从第2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七、考核与退出机制 
季度考核:每季度开展满意度调查(线上问卷,有效样本≥30份)及有效投诉扣款和扣分(省级投诉扣款1000元/次和扣3分/次、外部投诉扣款500元/次和扣2分/次、内部投诉扣款300元/次和扣1分/次)。甲方直接在当月结算餐卡消费费用时扣除。
1.季度服务质量考核分数≥90分为合格。
2.90分>季度服务质量考核分数≥80分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甲方在下月结算餐卡消费费用时扣除2000元。
3.季度服务质量考核分数<80分,甲方直接在下月结算餐卡消费费用时扣除2000元,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方案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4.连续2个季度的季度质量考核分数<8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平均分作为年度得分。年度考核<80分或连续两年<90分,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出申诉,由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日常服务考核
(1)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统一工装,扣款100元/次;
(2)员工有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抽烟等不良行为,扣款100元/次;
(3)员工参与各类盈利性经营活动(经医院批准的经营业态除外)、与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等情况,扣款1000元/次。
(4)承租方服从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收到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5日内完成整改不予扣款,如超过5日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整改,扣款2000元/次。
(5)承租方严禁向医院员工提供隔夜剩饭、剩菜,一经发现医院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第一次500 元、第二次1000 元、第三次2000 元并终止合作关系。
(6)承租方必须保证食物安全,所售加工食品必须全部留样,留样食物保证在125g以上,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如医院抽检发现承租方未按要求留样,医院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500 元每次的违约金。
注:日常服务考核扣款直接在当月结算餐卡消费费用时扣除。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因承租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出售变质食品拒不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舆情的,医院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需赔偿医院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便于医院统一管理,故仅接受企业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报名),且企业征信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2.(1)10号门面承租方须承诺以下内容:
①竞价成功后15天内完成品牌加盟或品牌直营相关工作,签订合同是须提供品牌授权书或品牌直营相关证明文件。
②所加盟或直营品牌须为连锁西式快餐或新中式快餐品牌,且全国门店数量大于等于10家(禁止现场油炸/爆炒类)。
③.品牌方及拟派驻本店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若品牌方在全国范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负面舆情被省级媒体等曝光,实行一票否决。
④签订合同时提交《拟经营菜单》,证明无明火油炸爆炒工序。
⑤承诺要求:签订合同时需提交签字盖章的《服务质量承诺书》(详见附件)。
(2)5-1至5-4号门面承租方须承诺以下内容:
①竞价成功后15天内完成品牌加盟或品牌直营相关工作,签订合同是须提供品牌授权书或品牌直营相关证明文件。
②所加盟或直营品牌须为连锁全国地方特色餐饮品牌,且全国门店数量大于等于10家。;
③承诺禁止煎/炸/烤/爆炒类餐饮,禁止使用产生油烟的烹饪设备(如油炸炉、烧烤架等),仅使用蒸煮、炖煲类设备(如电蒸柜、汤锅等),仅限炖、煲、蒸、煮类工艺。
④签订合同时提交《拟经营菜单》,证明无明火爆炒工序。
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⑤承租方承诺不引入西式快餐、饮品店(含奶茶、咖啡、水果、糕点)、便利店。保证不与医院现有业态重复;
⑥承诺要求:签订合同时需提交签字盖章的《服务质量承诺书》(详见附件)。
⑦.品牌方及拟派驻本店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若品牌方在全国范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负面舆情被省级媒体等曝光,实行一票否决。
3.财务能力 
具备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格。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等情况。
4.现场踏勘
由意向的承租方须到医院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门面具体位置、房屋结构及人流情况,以便精准竞价,进行踏勘后由医院出具踏勘确认表并上传至交易系统,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1)本项目门店的门头设计、装修风格、员工着装、操作流程、器皿用具等必须严格遵循该品牌总部的视觉识别和店面识别为最新标准,不得私自更改,且整体风格需符合医院宁静、洁净的医疗环境定位(需提供承诺书),其中门头设计和装修风格实施前需报医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承租方须在进场装修前,向医院提交详细的《厨房设备清单》及《工艺流程说明》。所有设备必须为电能源(如电炖锅、电蒸箱、电磁炉)。医院有权对设备进场进行核验和准入。
(3)如经营区域业态为炖煮类,承租方必须实现‘明厨亮灶’。后厨操作全过程须处于消费者及医院监管视线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遮挡或封闭式后厨。
(4)所有门面经营要求条款:
①承租方须实行全年无休(7×12小时以上)营业制,不得擅自歇业。如遇医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医院提供餐饮应急保障服务(如为隔离区送餐),不得以人手不足或成本过高为由拒绝。
②承租方进场经营的核心产品数量不得低于品牌标准门店的80%。所有餐品定价(含套餐组合)不得高于该品牌在贵安新区及贵阳市同等级商圈门店的平均售价。开业前需将完整菜单及价格报医院备案,不得随意涨价或下架热销产品。
③经营须建立完善的食材溯源材料,肉类、食用油等重点食材的供应商资质及检疫证明需每月向医院报备一次。
④须具备完善的‘到店+到床’配送能力。须免费提供院内配送服务(覆盖门诊、住院楼等院内所有区域),且需配备符合保温及卫生标准的专用配送箱/车。
⑤须公司委派现场负责人,并办理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统一着装并佩戴有品牌标识及工号的工作证。针对院内顾客,实行‘餐品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制度,若发生与顾客争吵、推诿或肢体冲突,医院有权当场责令停业整顿,并扣除当月履约保证金。
⑥若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擅自更改品牌名称、降低品牌等级、或无故停业超过3次,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⑦投标方所有炖煮类产品的主食材(肉类、禽类等)须提供当日或前一日的新鲜采购凭证。医院有权对食材进行抽查,发现使用过期类食品,视为严重违约。
⑧投标方须为同期内定期开展面向患者、医护的公益活动和关怀计划(如节日优惠等)
⑨。经营过程中,须安装并正常使用高效的油烟净化装置及异味处理设施。若因产生的浓重异味引发周边科室或病患投诉,经核实后须在3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医院有权暂停其营业。
7.支持医院职工餐卡消费:医院职工凭餐卡消费享受8折优惠(餐品日常售价的基础上打8折),折扣部分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转嫁给消费者(消费金额按月核对,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消费账目,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于45日内完成转账支付)。
8.运营监管:所有货品价格需报医院备案,明码标价;医院有权对价格虚高产品要求调价。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承租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导致无法经营,视为承租方违约。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详见子资产公告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5-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剩余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所可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本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招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
三、本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处置办法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的产权交易涉及交易保证金的相关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交易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权交易、企业增、资产转让及资产租赁等交易过程),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转让方是指委托交易所公开进行产权和资产转让、增资及资产租赁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意向方是指交易所正式办理受让申请并按标的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受让方是指标的项目的最终买受人。

第四条 交易所可以依据本细则在转让方提出产权交易信息正式披露申请时设置交易保证金要求,公开披露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公告中设置的交易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提供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细则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六条 如采用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关竞价保证金,并适用该种竞价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

第七条 交易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八条 意向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账户。

意向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作放弃受让资格。

第九条 交易保证金金额设置原则上不超过转让底价30%。

第十条 交易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一)转让方对意向方实质性审察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二)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第十二条 通过小额资产系统挂牌的项目,意向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其他类型项目原则上应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执行,如对保证金处置存在特殊要求,须向交易所提交相关函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依据函件内容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十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一)意向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二)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三)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四)意向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意向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方进行追偿。

第十五条 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交易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第十 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方、交易所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其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转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服务质量承诺书.docx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在挂资产明细
编号 资产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满时间
DSCQ2026F06E1433055 医技楼2楼东门入口处10号 7.52742 万元 2026-05-29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51-8679076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51-84113231
五、交易须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阳光产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阳光产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阳光产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阳光产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阳光产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阳光产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阳光产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阳光产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阳光产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阳光产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阳光产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阳光产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阳光产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阳光产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阳光产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阳光产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阳光产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阳光产权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阳光产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阳光产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阳光产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阳光产权

六、风险提示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贵州阳关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所根据转让方(招租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交易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