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凯里苗侗风情园大歌路17号至25号房屋资产招租项目
2026-04-24
项目名称:凯里苗侗风情园大歌路17号至25号房屋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6253(25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60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6-04-24 至 2026-04-30
| 凯里苗侗风情园大歌路17号至25号房屋资产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GP-C-ZL-2026253(253)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凯里苗侗风情园大歌路17号至25号,共计9栋商业服务用房,房屋层高约3米,建筑面积共计4783.01㎡。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络费等)。 二、本次招租采取物业自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资产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本次招租以资产的现状整体公开招租,承租方自主开展建设运营,租金优惠按照省、州、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本次招租资产涉及抵押。 五、承租人的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楼宇安全。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房屋现状及周边环境,一经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资格条件 | 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报名时点近期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报告应显示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重大负面征信记录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 |||||
| 用途限制 | 康养服务类 | 承租人租赁房屋仅用于公告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本次租赁期限采取“5+5N”模式,既固定租期(5年)和续租选择权期(5N年)。 (1)固定租期(5年):项目征集到承租方后先按5年签订租赁合同,以成交价作为这5年中每年的租金金额。 (2)续租选择权期(5N年):固定租期届满,承租方享有续租权,可选择续租5N年(N为承租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的整数,需满足:n≥1且n≤2);承租方需在固定租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明确N的具体数值;若承租方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放弃续租权,租赁合同于固定租期届满之日终止;若承租方提出续租,且双方就续租条款(如租金、支付方式等)协商一致,应在固定租期届满前10日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明确5N年租期的起止时间(自固定租期届满次日起算);若双方未就续租条款达成一致,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按租赁合同约定腾退房屋;续租选择权期内每5年对资产进行评估后,以市场评估价值上浮5%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
| 租金挂牌价 | 600000元/年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3个月内,支付剩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次年起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支付。 | ||||
| 履约保证金 | 10万元 |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在10日内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所有保证金。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履约保证金,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 ||||
| 交易保证金 | 1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报名时点近期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报告应显示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重大负面征信记录;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 招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8655552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