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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2026-04-21
项目名称: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GP-F-QT-2026083(03)
挂牌价格: 161,800万元
挂牌时间:2026-04-21 至 2026-04-23

标的名称

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底价(万元):

161,800

发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

标的所在地

云南省曲靖市

标的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高林路锦绣家园A607

法定代表人

代华远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济类型

民营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9152000058412599XU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决议类型

股东决议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决议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龙潭小区

法定代表人

代恩兵

成立时间

2003/7/17

注册资本

19000万元

经济类型

民营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915303257506888522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基准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2/31

6285.307166

-228.288423

-228.288423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61,800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58,299.97675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158,983.283307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转让方于20198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ZH1900000096746号);又于20247月签订了《借款变更协议》(合同编号:公借贷变字第ZH1900000096746-3号)。  
3、转让方于202112月就其持有的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公质字第ZH1900000096746-6号),已办理质押登记  
4、转让方就持有的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已征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书面同意。  
5、标的企业于202112月就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纳佐煤矿采矿权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公抵字第ZH1900000096746-4号),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风险提示: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债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债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债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支付。  

价款支付时间:

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债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受让方的首期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最迟于20261230日前,将转让方应当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本金及利息(其中本金为64715万元,利息以银行实际的金额为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款项为交易价款的一部份。  
转让方收到该笔款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完成解除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共同还款责任及其他担保措施的证明文件。解除股权质押登记、还款责任及其他担保措施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3、剩余交易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按转、受让双方签订并生效的《股权、债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交易条件:

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币种):

20000 万元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3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及债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    
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转让方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报名咨询电话:0851-84113231 张经理                  项目咨询电话:0851-86790766 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