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安顺市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及原市妇幼保健院医护楼公开招租项目(三次挂牌)

2026-04-03
项目名称:安顺市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及原市妇幼保健院医护楼公开招租项目(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GP-D-ZL-2026048(04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子标的
信息披露日期:2026-04-03 至 2026-04-17
安顺市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及原市妇幼保健院医护楼公开招租项目(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GP-D-ZL-2026048(049)信息披露期限:10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房屋所有权人为安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登记变更暂未办理,标的权属清晰。本次招租标的为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整体出租,总出租面积为6154.87㎡(建筑面积),标的以现状出租,详情咨询招租方,具体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序号资产坐落面积(㎡)租金挂牌价(元/年)递增率(%)用途限制租赁年限(年)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免租金装修期(月)交易保证金(元)备注
标的1原市人民医院门诊部6154.87886,301.28鉴于承租户租赁时间长,租金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前三年不变,第四年、第五年在前一年基础上上涨5%,第二个5年周期(第6年-第10年)及第三个5年周期(第11年-第15年)分别以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依法依规新评估的建议租赁价作为起租价。租期超过十年,但不满15年的,依旧适用第三个5年周期的租金规则。不得用于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活动租赁期不超过15年,自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以踏勘时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至少需要租赁10年。首年租金的20%承租方需按与招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采用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场地的原则,租金支付为半年一付。
承租方享有6个月装修免租,分三年每年免2个月;(若遇政府更高减免政策,可适用更高标准,合同免租期自动让位于更优政策,两项减免不能叠加)。
50000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具体以实际踏勘情况为准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的所有经营、管理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等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因承租方经营、管理、建设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租方的损失。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不得或不能继续承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至招租方发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之日,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扩展、自然灾害等非主观原因,政府必须收回租赁场地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6.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活动要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装修时需选择正规施工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以保证房屋安全性。
7.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租金按评估面积进行计算,实际误差面积不进行计算,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自合同签订日起对场地的改造、人为的损坏修复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招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情况,如因承租方的经营活动致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赔偿。
9.承租方需服从招租方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以实际管理情况为准。
10.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分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承租方在招租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11.承租方在招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经营。
12.本次租赁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担保等限制性情况。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详见标的清单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支付方式详见标的清单
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意向承租方在踏勘后进行踏勘确认时需向招租方指定账户缴纳¥180000.00(大写:拾捌万元整)诚意金。若未能成为最终承租人的,招租方在招租程序结束后无息全额退回,若成为最终承租方,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20%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成交方应于本次承租活动结束后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承租方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中途无故停租视为违约,招租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
指定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
开户名:安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号:52050164363600001291
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现场踏勘确认书;7、诚意金缴纳的凭证。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为唯一项目信息咨询、报名渠道,如意向方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应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808336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