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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清州大道双创大厦A、B座部分楼层招租项目

2026-03-31
项目名称:清镇市清州大道双创大厦A、B座部分楼层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6205(205)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6-03-31 至 2026-04-07

图片关键词附件:招租标的清单.xlsx

标的情况简介:双创大厦坐落于清镇市百马大道与清州大道交叉口,东至白马大道辅路、西至四季贵州、南至清州大道、北至吾悦广场。双创大厦属于中高档次创新创业示范园区,被清镇市政府明确规划为区域总部经济聚焦区,主要定位于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载体,承接高校合作,科技企业孵化及特色产业培育功能。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资产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周边环境、建筑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瑕疵、修缮、改造等一切情况。
7.清镇市泓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招租物业的所有权人,清镇市永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其委托作为本次项目的招租人,最终《租赁合同》由清镇市泓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签署。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企业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自觉履行合同;能自觉遵守招租方对租赁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相关规定,爱护所租赁的资产。需出具书面承诺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承租方须依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资产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如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产生噪音及环境污染的作业等)。允许的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持有所有必要的法定经营许可。严格禁止引进存在安全隐患、重大消防隐患的的行业(危化品存储、喷漆作坊)、娱乐场所(酒吧、夜总会、棋牌室、足浴)、任何形式的集体宿舍、长租公寓(经批准的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等可能影响写字楼安全、环境、整体形象或相邻租户正常办公的经营场所。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3年,详见《招租标的清单》培育期,详见《招租标的清单》,给予的培育期月数按照合同约定分段式分配,培育期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单价的50%计收。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租金递增率: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按年度收取。
租赁保证金一季度租金租赁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标的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标的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承诺书(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等);
4、《现场踏勘确认书》(需招租方盖章确认);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6、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
7、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咨询电话:0851-84702371  辛经理             报名联系电话:  胡经理  0851-8411147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