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铜仁市茅溪片区控规LC11-C-08地块(一期)招租项目(延期)

2026-03-24
项目名称:铜仁市茅溪片区控规LC11-C-08地块(一期)招租项目(延期)
项目编号:GP-D-ZL-2026079(07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
信息披露日期:2026-03-24 至 2026-03-30
标的情况简介:该地块为铜仁市茅溪片区控规LC11-C-08地块(一期)(碧江区茅溪片区),其中已完成征地拆迁约26680平方米(40亩),经测量,该地块临近白花路(G354)部分面积约27.12亩(18082.37㎡),已完成场坪可实际用于生产经营使用。
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名称房屋建筑面积(㎡)租赁年限(年)年租金(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免租期(月)
标的2铜仁市茅溪片区控规LC11-C-08地块(一期)(区块二)8307.62545104(前4个月为筹备期,不计入合同租赁期限)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本次招租由铜仁市宜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全权授权给贵州省铜仁市九龙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承租方受让成功以后与贵州省铜仁市九龙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招租标的目前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证。
2、该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如因经营需要建设临时性建筑或构筑物的,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应土地场坪、水电、排污、消防、建筑等工程费用和相关手续办理,并负责安全管理责任,招租方仅配合办理临时建筑相关手续。
3、征收补偿。租赁期间,如招租方及招租方上级企业对该土地实施开发或利用,招租方需提前 3 个月告知承租方撤离,且对承租方无法撤离再利用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包含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
物、定制充电终端、箱式变压器及配电设施),招租方按市场评估折价给予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每年租金的 80%,如遇有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时,涉及地上附着物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由承租方享有,招租方有义务帮助承租方向政府争取补偿,补偿费用不由招租方承担。
4、本次招租地块已经拆迁完成,不存在征地纠纷问题,若因其他地块拆迁影响承租方经营,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
5、履约条件。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承租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租赁,应立即交回租赁土地并恢复土地原貌。
6、所有标的不存在租赁、共有、抵押、查封、担保等限制性情况。
7、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 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经营期间,应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设施及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承租方应预防和消除经营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发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承租方负责承担所有的事故责任。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5年
租金挂牌价   详见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赁押金标的1 15万元
标的2 15万元
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缴纳15万元作为押金,并且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收据。
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