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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公交车身和车内广告运营合作商招商项目

2026-03-19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公交车身和车内广告运营合作商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6177(177)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合作收益按照经营总收入5:5分成,分成后不足248.12万元的合作方按照248.12万元/年(收益超过保底收益部分按照5:5分成)支付给招商方作为保底收益。
信息披露日期:2026-03-19 至 2026-04-01

图片关键词11-2附件1承诺书.docx

图片关键词11-3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中心城区公交车身和车内广告运营合作商招商,本次招商车辆600余辆。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合作运营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合作期限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获得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为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合作方在报名前需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具体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合作运营;
3.最终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合作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承担:
(1)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保底收益,逾期超过5日;
(2)合作方在合作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商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在合作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商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活动,招商方不承担任经济补偿:
   (1)合作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合作运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通知的;
   (4)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合作运营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的情形;
5、承接本项目,所有运营成本由合作方承担,为便于监管,招商方和合作方需开设一个共同监管账户,所有运营收入都打入该共管账户;所有车身、车内广告必须到指定的公交集团下属公司张贴,便于监管广告发布数量和发布时间;合作方必须按政府部门要求投放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
6、确定最终合作方后,本次《运营合作合同》由招商方或授权子公司与合作方签订,最终车辆数量以招商方交付数量为准。
7、本次招商标的以现状招商,明细清单需现场踏勘查看。
8、本次招商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承诺书,详见附件。
对运营方资质的要求合作商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一)合作方必须为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运营合作业态约定的经营范围;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企业具有公交广告媒体运营经验和广告制作、投放等能力(提供近2年与公交企业直接合作所签订合同、公交广告制作、投放业绩等佐证资料);
(三)企业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中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纳税和社保缴纳的不良记录(需提供财务报告、近两年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企业中标后需在遵义市中心城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承诺“广告画面更换、恢复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施工”;
(六)在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拖欠款项、非正常流程终止合同等不良记录。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合作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合作要求公交车车身和车内广告的发布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内容文明健康,设计美观,不得做内容低俗、虚假的广告;同时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再次转让、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其他费用:合作方应承担公交车车身和车内广告设备的维护、换新及广告制作等费用。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合作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合作期为3年
保底收益及分成方式(万元/年)合作收益按照经营总收入5:5分成,分成后不足248.12万元的合作方按照248.12万元/年(收益超过保底收益部分按照5:5分成)支付给招商方作为保底收益。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月支付     □其他:
按月支付(《运营合作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月合作金20.68万元,之后每月10日前预支付下月合作金,合作每满一年双方进行收入汇算,如一年收入分成后超过248.12万元的,合作方应于汇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
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50退还履约保证金约定:(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商方缴纳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因合作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商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1)合作方在合作期内私自转租;(2)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保底收益,逾期超过30日;(3)合作方在合作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商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合作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200000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合作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合作方。报名资料:
1、提供公司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运营合作业态约定的经营范围;
2、提供公交广告媒体运营经验和广告制作、投放等能力(提供近2年与公交企业直接合作所签订合同、公交广告制作、投放业绩等佐证资料);
3、提供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中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提供财务报告、近两年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承诺书;
6、意向合作商登记表;
7、交易保证金须知;
8、交易服务费须知;
9、现场踏勘确认书。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合作商公章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招商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招商协议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招商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商。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作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运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870700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