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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奥体中心(一期)提升项目招经营合作商

2026-03-06
项目名称:贵阳奥体中心(一期)提升项目招经营合作商
项目编号:GP-C-ZL-2026086(08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公告内容
信息披露日期:2026-03-06 至 2026-03-12

图片关键词附件1:承诺书.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2:评分标准.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3:负面清单.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贵阳奥体中心(一期)运营招商项目合作协议.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踏勘书.doc

招商标的名称:贵阳奥体中心(一期)提升项目招经营合作商
项目编号: GP-C-ZL-2026086(086)信息披露期限: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商范围为贵阳奥体中心(一期)提升项目,场地面积约15272.7平方米。
备注:最终所计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
标的现状:
1.标的现状为贵阳奥体中心(一期)运营已达14年,部分设施设备因长期高负荷运行逐渐老化,功能布局日趋滞后,难以适配市民多元化、高品质文体消费需求。现因建成场馆已不符合当前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需求,且配套服务网点不足,无法全面支撑超大型体育综合体活动保障工作。为破解上述瓶颈,招商人启动本次提升项目。
2.如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对招商人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设备进行提质升级,须获得招商人书面同意,由经营合作单位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3.本次提升内容如下:
序号项目建筑面积(㎡)
1综合运动文创配套服务空间2219
2羽乒馆及相关配套服务空间2030
3篮球馆及配套服务空间3298
4城市足球交流中心(6000人小型体育场馆)5436.9
5副场灯光改造及主场馆外立面灯光/
6羽毛球场和篮球场配套用房改造815.8
7奥体一期包房空间1473
8其它服务空间最终所计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
合作方式意向经营合作单位负责本项目提升和商业设计,招商人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
□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以现场踏勘为准
(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自行踏勘,招商人予以必要配合,并与招商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经营合作单位需按经双方认可的约定时限完成项目的提质升级。提质升级实际涵盖的项目范围、面积等内容,以招商人与经营合作单位共同选定的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运营招商合作标的提升的所有设备、设施产权归招商人所有,合作经营期满后,经营合作单位自动退出。
3.经营合作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等涉危化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公交停车场安全秩序,具体详见附件3:规划区负面清单。
4.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在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意向经营合作单位一经报名参与合作,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经营合作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5.本次招经营合作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经营合作单位资质的要求合作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商业策划、广告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运营、市场营销策划、体育竞赛组织、营业性演出、广告设计发布等。(执行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意向经营合作单位未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
3.意向经营合作单位无不良记录:意向合作方及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执行标准: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提供2023、2024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净利润需大于0),并提供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承诺已知晓本招商项目所涉收益金计算及收取规则。(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
6.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承诺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相关职责。(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
7.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合作期限届满,本项目签署的合作协议自然终止,经营合作单位无条件退出,合作标的提升的所有设备、设施无偿移交,产权归招商人所有。



安全生产经营合作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本次提质升级项目安全、有序推进。标的提质升级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经营合作商式的要求提升改造期、合作经营期限及经营准备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1.提质升级期:6个月。自双方签订招商协议之日起计算,至运营招商项目提质升级验收之日止,如因不可预估因素导致时间变化,以双方另行协商日期为准。
2.合作经营期限:15年。经营期限自经营准备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3.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为3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招商标的移交单日期计算,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经营人进行标的物必要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和经营筹备的时间。
招商价格5000万元
(首年价格约:333.333万/年)

收益金支付方式:
在合作经营期间,收益金将按月度结算。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于每个经营月度(不含建设期)与招商人完成对账,在确保共管账户保留20%收益的前提下,就剩余80%部分进行分成。根据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意向经营合作商应开具同等金额、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发票。招商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支付给经营合作商。因发票开具及款项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合作单位收益=当月共管账户收入×80%×A%
(在合作经营期第1至第10年,A%为60%,在合作经营期第11至15年,A%为30%)
履约保证金 50万元意向经营合作单位自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若经意向经营合作单位自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单方放弃本项目合作,本次合作取消。
(二)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经营合作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在完成提质升级后,经招商人与合作方共同组织验收,符合双方确认的升级标准,视为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商人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提质升级期内,若经营合作单位存在违约或其他损害招商人利益的行为,则招商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经营合作单位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损失等,不足部分经营合作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若招商人存在违约或其他损害经营合作单位利益的行为,应向经营合作单位对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损失等,不足部分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三)招商人账户信息
收款人:贵阳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账户:602010100100837651
开户行:兴业银行贵阳观山湖(生态)支行
收益金支付□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一)账户设立
招商人和经营合作单位需针对该项目,在招商人账户上成立共管账户,项目提升改造后的经营毛利需全部转入该账户。经营期内,除本项目日常运营的必要支出外,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账户资金。
(二)招商价
本项目首次招商价为5000万元,每次信息披露时长均为五个工作日。经营合作单位需投入不低于中标金额,用于本文件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提升内容”所列清单中的项目进行提质升级。在经营合作期内,按以下方式方式对经营合作单位的提质升级投入进行收益分配。
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合作单位收益=当月共管账户收入×80%×A%
(在合作经营期第1至第10年,A%为60%,在合作经营期第11至15年,A%为30%)
(三)收益金支付方式
在合作经营期间,收益金将按月度结算。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于每个经营月度(不含建设期)与招商人完成对账,在确保共管账户保留20%收益的前提下,就剩余80%部分进行分成。根据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意向经营合作商应开具同等金额、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发票。招商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支付给经营合作商。因发票开具及款项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退出机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其他经双方协商认定的重大事由,导致合作难以继续进行,双方优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交易保证金2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合作单位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合作单位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此次招商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合作单位,经招商人审核并确认其合作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合作单位;
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将采用打分综合评议方式,根据资质、信誉、专业能力等方面遴选最终经营合作单位(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备注:经营合作单位需向我所支付的交易相关费用为标的按首年(不含免租期)招商价格的5%。采用竟价等方式组织交易的另按我所收费标准计收。
报名资料:
1.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商业策划、广告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运营、市场营销策划、体育竞赛组织、营业性演出、广告设计发布等。(执行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意向经营合作单位未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
3.意向经营合作单位无不良记录:意向合作方及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执行标准: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提供2023、2024年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净利润需大于0),并提供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承诺已知晓本招商项目所涉收益金计算及收取规则。(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书)。
6.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承诺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相关职责。(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出具承诺书,详见附:1:承诺书)。
7.意向经营合作单位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8.本次招经营合作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如存在委托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10、意向经营合作单位登记表。
11、交易保证金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经营合作单位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取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经营合作单位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招经营合作商(参照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招经营合作商(参照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合作单位(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合作单位。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表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合作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合作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经营合作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合作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合作单位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咨询电话:0851-86793166 刘经理 朱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0851-84111471 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