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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医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校园快递服务商招商项目
2026-01-29
项目名称:贵州遵医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校园快递服务商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6054(05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5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6-01-29 至 2026-02-04
| 贵州遵医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校园快递服务商招商项目 | ||||||
| 项目编号:GP-D-ZL-2026054(054)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经营面积约275㎡(其中南区快递站约200㎡、北区快递站约75㎡)。 | ||||||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合作运营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合作期限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获得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为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合作方在报名前需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具体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合作运营; 3.最终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合作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承担: (1)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保底收益,逾期超过5日; (2)合作方在合作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商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在合作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商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活动,招商方不承担任经济补偿: (1)合作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合作运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通知的; (4)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合作运营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的情形; 5、承接本项目,招租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意向合作方负责承担店面装修、设计、施工及费用投入,组建专业快递服务团队,全权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快递收寄工作。 6、最终合作方需承担北区心致楼已建快递站(约75㎡)全部建设费用人民币56000元,招商方在南区提供约200㎡场地由合作方自行完成建设、施工及装饰装修,建设施工涉及的手续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方案须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南区快递站建设并投入运营,合同期满后,合作方所投入的南区与北区快递站及所有设施设备无偿归招商方所有。 7、经营要求:(1)合作方在学校经营期间,噪音不得过大;特别是在快递运输时,不得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环境;(2)服从学校及招商方管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对学校及招商方提出的意见,必须进行整改。 8、本次招商需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 | |||||
| 对运营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商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1)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任意一家及以上快递品牌在新蒲新区内经营权相关佐证资料; (3)参与本次招商的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体信用状况要求如下:经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有因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处罚,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 |||||
| 经营内容 | 为广大师生提供快递收寄一站式服务,整合顺丰、京东、邮政、中通、圆通、申通、韵达、极兔等相关快递服务资源 | 合作模式:招商负责提供经营场地;意向合作方负责承担店面装修、设计、施工及费用投入,组建专业快递服务团队,全权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快递收寄工作。 |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合作期为3年 | |||
| 合作方准入要求 | 1、需具备任意一家及以上快递品牌在新蒲新区内经营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合作方进驻学校经营管理时,必须提供所拟派人员的健康证明,并交甲方备案,未提供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对一切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无条件服从学校对经营服务项目的统筹规划、布局调整。 5、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6、水电由学校负责供应,水电费由合作方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 7、执行门前“五包”卫生责任制。 8、合作方不得擅自转包或变更合作主体,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保底收益(元/年) | 150000 |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月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按年结算。 | ||||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100000 | 退还履约保证金约定:(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商方缴纳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因合作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商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1)合作方在合作期内私自转租;(2)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保底收益,逾期超过30日;(3)合作方在合作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商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合作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 交易保证金 | 2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合作方仅为1家,采取协议成交方式,由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合同;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合作方达到2家及以上,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最终合作方。评分指标及权重如下:运营方案(含设施设备投入方案)占40%、新建(含装修)投入金额占15%、管理费占25%、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占20%。评审工作由产权交易所组织专家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合作方。 | 报名资料: 1、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任意一家及以上快递品牌在新蒲新区内经营权相关佐证资料; 3、参与本次招商的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体信用状况要求如下:经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有因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处罚,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意向合作商登记表; 7、交易保证金须知; 8、交易服务费须知。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合作商公章 | ||||
|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招商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招商协议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招商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商。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作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运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87070058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