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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贵州大厦一层餐厅(现咖啡厅)南侧部分征集合作经营方

2026-01-28
项目名称:北京贵州大厦一层餐厅(现咖啡厅)南侧部分征集合作经营方
项目编号:GP-B-ZL-2026032(03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保底租金单价:6元/平方米/天
信息披露日期:2026-01-28 至 2026-02-10

图片关键词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双方签章).docx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北京贵州大厦一层餐厅(原咖啡厅)南侧部分,面积约为210平方米(分区隔断后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不超过2%)。现作为酒店配套设施咖啡厅使用,配套早餐、自助餐等餐饮业态。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合作经营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
合作经营标的资产交付状态以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如有特殊需求,现场踏勘时经双方确认,也可由招商方拆除为毛坯后交付,但在归还场地时也应当以拆除为毛坯状态归还。如违反约定,合作经营方应当承担拆除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将有权解除合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                 
4.招商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
意向合作经营方在提交合作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的实物现状、有关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合作经营方提交合作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意向合作经营方现场踏勘时须携带本公告“资格条件”栏要求的印证资料。经招商方核对后,向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经营方发放《现场踏勘确认书》。获得《现场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合作经营方可报名参与。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合作经营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该出租场地规划用途为西餐类餐饮,意向合作经营方须有经营西餐类项目运营经验,能够完善酒店经营业态。(执行标准:包含以上内容的合作意向书)
2、意向合作经营方需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营的餐饮品牌应当为权威(如:红餐网)发布的品牌榜品牌(如:近两年内获评年度中国餐饮品类十大品牌)。如未参评排行榜的知名品牌,应当承诺首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次年起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第5年起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并支付承诺年度营业收入相应的合作分成(提成租金)。(执行标准:提供排行榜网络截图或承诺书)
3、如为连锁经营餐饮,意向合作经营方在北京贵州大厦1公里路程范围内不能有门店(包含即将开业)。如该范围内门店年经营业绩均超过1500万元,可放宽至不超过1家门店。(执行标准:高德地图查询截图。如需提供经营业绩,提供截止至2025年10月底,1年收入数据佐证)
4、意向合作经营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执行标准:意向合作经营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提供银行出具的意向合作经营方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证明,现有门店情况说明);
5、意向合作经营方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执行标准:承诺书);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一份现场踏勘时交招商方,一份报名时交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西餐餐饮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合作经营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合作经营期:10年
租金挂牌价   保底租金单价:6元/平方米/天租金分为保底租金和合作分成(提成租金),若年度合作分成小于保底租金时按保底租金收取,年度合作分成大于保底租金时按年度合作分成收取。(收入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租金计算:
一、保底租金单价:租金底价为6元/平方米/天出租
二、提成租金:
年销售额800万(不含)以下的,提成租金为当年销售额的7%;
年销售额在800万(含)1000万(不含)的,提成租金为当年销售额的8%;
年销售额在1000万(含)1300万(不含)的,提成租金为当年销售额的9%;
年销售额在1300万(含)以上的,提成租金为当年销售额的10%。
年销售额为店面所有销售收入,包含线上和线下收入。
递增率:保底租金每三年递增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保底租金按季度(三个月)支付,首次租金在起租日起10内支付,之后每季度(三个月)结束前10日内支付。
合作分成在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由合作经营方提供加盖招商方公章的上年度营业收入报表交招商方核对。核对完成后,年度合作分成(提成租金)如大于保底租金额度的,合作经营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支付年度合作分成(提成租金)全部剩余款项。
履约保证金按照保底年租金30%取整收取。作为合作经营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作期满后按合作协议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2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合作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合作经营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本项目公告“资格条件”栏所需印证资料;7、《现场踏勘确认书》。(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提交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
合作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合作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经营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经营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意向合作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合作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报名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111629
 项目咨询联系人: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