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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云谷综合体分布式能源站招商

2025-12-17
项目名称:贵安云谷综合体分布式能源站招商
项目编号:GP-C-ZL-2025921(92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5-12-17 至 2025-12-23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黔中大道中段,规划建设四层,用地面积3836.3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166.26万元。主体工程包括能源中心厂房、配套控制室、空气储能站,该项目综合应用冷热电三联供、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储能多种清洁能源。规划供能区域为贵安云谷综合体及泰豪E时代共计70万平方米(其中贵安云谷综合体50万方,泰豪E时代20万方)。现实际供能区域为贵安云谷综合体ABC区共计39万方(含配套区域),标的目前空置。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对经营方资质的要求经营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经营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经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能源中心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合作期10年
合作期间费用计算  1、合作方式:委托运营。招商方提供能源站(含设施设备),经营方负责运营及优化提升(改造费用由经营方承担)。第一年所有成本由招商方进行负责;第二年至第十年所有成本由经营方方负责(包含水电燃气费及设备的运维费用)。               
2、收益分成:第1年培育期:给予经营方运营费用32.8万元。第2年为过渡期。期间产生的成本由经营方负责,收入归经营方所有;从第3年起按照产值进行分成。第3年-第6年分成比例为3%。第7年-第10年分成比例为6%。                     
3、其它要求:第一年培育期,经营方运维管理,需给招商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降低成本(主要为水电气)不低于20%或收入增加不低于20%。否则招商方有权不予支付运营费用。
押金30万元经营方须向招商方缴纳30万元作为押金,并且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招商方,招商方出具押金单收据。
交易保证金1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首年经营方运营费用32.8万元为基础计算)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竞价标准为第3年-第6年的产值分成比例3%为基础);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经营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经营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7、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经营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经营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经营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经营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图片关键词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