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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开磷城酒店招租

2025-12-08
项目名称: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开磷城酒店招租
项目编号:GP-B-ZL-2025900(90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3421325.24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2-08 至 2025-12-12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7号,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其中的部分面积,本次招租面积为48,627.99平方米。酒店由一栋主楼和一栋附楼组成,酒店主体已完成,主楼电梯9台已安装验收,附楼电梯5台已安装;空调主机两台已安装;水电均安装至各楼层水电井;土建消防已安装完;中水系统已安装完。标的未办理权属证,存在抵押情况,以现状出租。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物业服务费:租赁期间,该资产需承租方自行安排物业服务,费用自担。

2、水电费、燃气费、网络通讯费: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费用,按相关部门或招租方规定的周期和标准缴纳,不得拖欠。
3、垃圾清运费:装修期间及营业期间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维修保养费:租赁期间,租赁物内部的日常维修、设备设施(如承租方增添的电梯、空调)的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外部公共设施的大修费用,由招租方承担,但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除外。

5、其他相关费用:承租方因经营需要产生的税费、行政许可费、检测费(如消防检测、安全评估)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装修及其添附的处理:
1、租赁期间,承租方对于租赁物的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修方案应提前10日提交招租方备案,经招租方审核通过,向承租方出具书面备案文件。在承租方取得书面备案文件后,方可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拆除。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宜按原建筑的设计使用功能进行装修使用,若需对部分房间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须单独向招租方报备,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认可后方可进行装修使用。如因承租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施工,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物的装修管理及安全保障
(1)装修资金监管: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照招租方要求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在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存入5000万元装修酒店专用资金。承租方开展租赁物装修时,使用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应按照《资金监管协议》执行。承租方不得将监管资金用于与装修无关的支出,装修结束并经竣工审计后,招租方配合办理解除资金监管。
(2)施工管理规范:①若装修涉及隐蔽工程施工,需提前报备招租方,交易双方需现场留存影像资料;②施工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禁止破坏租赁物主体结构,采取降噪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施工危害和污染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按时清运建筑垃圾。③施工期间产生的全部安全事故及危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对招租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安全评估与备案:①承租方在租赁资产正式营业前,必须确保已经获得由专业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②招租方将有权扣除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额装修保证金及日常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且承租方前期对于租赁资产的投入无偿归招租方所有。③承租方迁出时,应按招租方等相关单位要求履行搬迁手续,手续齐全方可搬迁。
(4)违约责任:承租方装修装饰租赁物的,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其所在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招租方和物业公司等相关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出现的问题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损坏租赁物等情况,招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所缴纳的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赔偿招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或支付租赁物的修复费用。若装修押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全部损失的,招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另行追偿。
4、租赁期满后或非因招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对租赁物投入的全部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均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装修补偿要求,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拆除装修、毁坏设施、设备的行为。
5、安全管理:租赁期间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经营安全、安全事故责任等)和消防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维护、消防验收、消防安全责任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约定,该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租赁物的修缮、使用、日常维护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租赁物的日常维修义务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在前述事项发生当日书面告知招租方,同时承租方应立即修复,如承租方拒绝修复的,招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可直接在日常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3、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并事先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招租方的同意不视为招租方认可其装修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如因承租方装修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招租方有权对租赁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做好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维护和合理使用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改正,承租方拒绝或未及时改正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间,招租方在非紧急情况下需进入租赁物进行检查或修缮,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征得承租方同意,且在承租方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尽量避免对承租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本条所称“紧急情况”特指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立即处置将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租赁物重大损害的现实危险。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工作。
7、承租方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己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其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对出租物主体结构造成损坏的,应承担维修责任及费用。
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约定,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建筑物外部管理(广告及楼宇形象)
若承租方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及建筑物周围增设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招租方备案同意。若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便擅自进行上述行为,且在接到招租方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予以拆除。因拆除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可直接从承租方缴纳的日常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拆除费用,若日常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不足部分。
五、车位、天台及公区花园的使用
1、车位使用:招租方提供200个固定车位,类型:露天、地下供承租方使用,仅限停放承租方登记备案的合法车辆。承租方需遵守酒店停车场管理制度,不得转租、转借或对外经营使用该部分车位,不得停放危险品或在车位内进行维修、清洗作业。车位租金已包含在整体租赁费用中,承租方逾期未按规定使用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
2、天台使用:经招租方审核活动方案后方可开展。
3、公区花园使用:承租方可无偿使用租赁物公区花园,仅限正常休闲、接待等用途。需遵守公区管理规定,不得破坏绿植、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使用期间需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喧哗扰民或从事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其他:招租方有权对车位、天台及公区花园进行日常巡检,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因政府规划、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区域无法使用的,招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招租方有权暂停其使用权,逾期未整改的,招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租赁期间如甲方需对外转让租赁资产,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租赁期间甲方转让租赁资产的,本租赁合同对新的资产所有人继续有效,转让行为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如新的资产所有人确需收回租赁物自用,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妥善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新的资产所有人承担。
八、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在租赁期内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若甲方需自用租赁物或需将该租赁物交由关联企业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十、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及以上,成立在5年及以上(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3)酒店总投资承诺不低于6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由业主方聘请第三方单位核算,若不达标,酒店不允许开业,若未在约定时间内开业,业主方有有权解约并不承担所以损失。 (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需针对项目出具运营管理方案(包含各类业态布局图等)(执行标准:提供运营管理方案)。
(5)意向承租方需拥有5年以上的综合性商业资产运营管理类项目经验,管理面积合计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其中须包含管理不低于3万㎡的商业综合体和200间客房以上中高端酒店的成功案例。(执行标准:提供印证材料)
(6)意向承租方需要具备本省不少于4家在营酒店,且均为国内外一二线连锁酒店集团旗下品牌。(执行标准:提供全套营业执照和股权明证)。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至少有2家分别满足上述所有资格条件。(执行标准:提供联合体协议及上述资格条件印证材料)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酒店及酒店相关的配套业务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十年(免租期:8个月)
租金挂牌价   13421325.24元/年租金递增率:酒店开业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按上年度年租金增长1%。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按年支付,《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租赁保证金一、日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1、履约保证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弥补承租方因拖欠租金、违约金、损害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擅自解除合同等违约行为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抵扣承租方应承担的未结清费用。
2、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已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维修费等),且完好交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招租方在承租方完成搬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日常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招租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若日常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招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另行追偿。
二、装修保证金:100万元
1、承租方应在提交装修方案备案的同时,向招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用于担保装修过程中不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等,并遵守装修管理规范。
2、装修保证金的扣除情形包括:承租方违反施工管理规范(如破坏主体结构)、未按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租赁物或公共区域损坏等,招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或违约金。

3、装修工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招租方核验确认,招租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保证金进行核算,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无违规行为,全额无息退还。

4、若承租方未取得书面备案文件擅自施工、未通过安全评估备案擅自营业,招租方有权没收全额装修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保证金40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本项目公告“资格条件”栏所需印证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提交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