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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2025-12-03
项目名称: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GP-D-ZC-2025317(258)
国资监测编号: GR2025GZ1000607
转让底价: 19.9056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5-12-03 至 2025-12-09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数据编号 ZZB-01482
项目名称 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5120102978 转让底价
19.905600
万元
公告起始日期
2025-12-03
公告截止日期 2025-12-09
公告周期 5个工作日 公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州省毕节地区  标的类别 其他
资产描述 黄家山煤矿开采建设占用的林木位于妈姑镇海子村,属妈姑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林木资产(人工造林),煤矿开采建设需征占用的林木面积为77.12亩,杉木、华山松共5863株,蓄积量789立方米。
是否网上报名
一、简况
项目名称: 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5120102978
ZRF-02677
基本情况 名称: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政府部门、机构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522428009670705A
是否联合转让: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信息监管
项目名称 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5120102978
数据编号 XXJG-02698 机构属地市编码 522400
关联转让方编号 ZRF-02677
国资监管类型 地方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赫章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522428009670094Q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赫章县财政局11522428009670094Q
批准机构类型 地方财政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 赫章县财政局
决议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赫章县财政局关于赫章县妈姑镇林场被征收林地林木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赫财国资(2025)56号
批准日期 2025-11-21
   
二、标的简况
项目编号: 2025120102978 项目名称: 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数据编号 PGXX-0237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贵州海森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赫章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1-21
评估基准日: 2025-07-12
账面净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标的评估值: 19.905600万元
标的单价评估值:  万元
披露信息表
数据编号 PLXXB-02572
项目编号 2025120102978 项目名称 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资产额度: 1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资产为妈姑镇海子村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资产需征占用的林木面积为77.12亩(杉木、华山松共5863株,蓄积量789立方米),以实际为准;
2、若进行林木采伐,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贵州省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并携带本次转让相关法律文书申请采伐许可证,持许可证按标的所在地林业局采伐指标及规定进行采伐,如遇采伐指标数不足,可次年继续申报采伐指标。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林木及边界情况进行核查,若存在有防护林公益林的,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护林公益林部分不得进行采伐。
4、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                                               5、本项目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图片关键词一次性支付图片关键词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3.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图片关键词银行转账图片关键词其它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
(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其他附件: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项目名称: 妈姑镇林地林木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5120102978
数据编号 LXR-02620
交易机构联系人: 鲁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3639263184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prechin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