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大道24号1栋1单元-101室招租项目
2025-11-27
项目名称: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大道24号1栋1单元-101室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881(88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2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1-27 至 2025-12-03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商铺资产位于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大道24号1栋1单元-101室,按照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本次招租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2、本次招租项目不涉及共有、抵押、查封、担保、租赁等情况。 3、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 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4、承租方应据实承担房屋使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但依法应由租赁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据实承担。承租方逾期未付上述费用,由此所产生的逾期处罚金由承租方一并承担。若因承租方原因拒不或拖欠支付前述费用,招租方有权直接用租赁保证金支付欠付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仍应负责清偿直至完毕时止。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无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年(免租期2个月) | |||
| 租金挂牌价 | 12000元/年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
| 租赁押金 | 1000元 | 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缴纳押金,并且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收据。 | ||||
| 交易保证金 | 2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