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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护国路林城大厦招租项目

2025-11-18
项目名称:南明区护国路林城大厦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A-ZL-2025841(84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保底租金:3689990.76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1-18 至 2025-11-24
标的情况简介:项目贵阳市南明区护国路2单元综合楼(林城大厦)总建筑面积11810.5平方米(其中已办理产权面积11407.5,未办理产权面积403),本次招租面积9919.33㎡,停车位22个(每个车位每月收取600元车位管理费)。招租方向承租方单独提供2台现有客用电梯,作为承租方日常经营使用(由承租方负责装修、维保、年审等日常保障工作);相关装修、维保、年审等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酒店“二消”合格证开业前所有相关证照手续均由承租方办理,市旅发集团仅配合承租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项目正式开业之前,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检测报告。涉及大厦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给排水、电路电缆、大楼外立面等)、其他设施设备改造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需承诺,大厦其他租户使用大厦设施设备时(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并且需配合其他租户完成消防等设备联动。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承租方使用的相关物业区域,所涉经营用途仅为酒店及配套经营使用,不得转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经营。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特别说明:
本项目以“固定租金+收益分成”模式,后期承租方除缴纳物业资产使用费外,还要在酒店经营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缴纳给贵阳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保底租金单价:保底租金底价为:3689990.76元/年,租金每三年将按照3%的幅度进行递增;
(二)停车位管理费:地下停车位管理费按600元/个/月的标准进行收取。
(三)免租期:10个月(最终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收益分成:
1.承租方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400万元(含)以下时,贵阳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低收取承租方实际营业收入的3%作为经营分成;
2.承租方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400万元(不含)以上时,贵阳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已收取前述条款所对应的管理费基础上,对于超出部分最低收取承租方该部分实际营业收入的2%作为经营分成。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承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具有酒店运营管理。(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承租方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承租方出具承诺书)。
3.承租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不低于1500万元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管理。(执行标准:在挂牌期间内提供1500万元公司账户余额存款记录)。
4.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大楼进、排水情况、电负荷情况、排污管道情况等)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承租方踏勘现场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5.本项目仅接受法人主体报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实缴证明。(保障18个月租金支付条件)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承租人需承诺,大厦其他租户使用大厦设施设备时(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并且需配合其他租户完成消防等设备联动。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标的限于打造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业态。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南明区护国路林城大厦租赁期10年。自甲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10个月
租金挂牌价   保底租金:3689990.76元/年租金递增幅度:每三年递增3%。
(一)保底租金:承租方按季度支付保底租金,按年度支付经营分成;相关水电能耗费用据实支付。
(二)收益分成:双方以自然年度为核算周期,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营业额进行核算,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财务数据,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南明区护国路林城大厦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下一笔费用。
承租方需按照约定缴纳装修期保证金,该保证金金额为首年保底租金的20%。同时,承租方还需缴纳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150万元。待承租方完成装修并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后原先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将退还至汇入账户。
交易保证金7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具有酒店运营管理。(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承租方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承租方出具承诺书)。3.承租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不低于1500万元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管理。(执行标准:在挂牌期间内提供1500万元公司账户余额存款记录)。4.承租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大楼进、排水情况、电负荷情况、排污管道情况等)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承租方踏勘现场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5.本项目仅接受法人主体报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实缴证明。(保障18个月租金支付条件)6、承租人需承诺,大厦其他租户使用大厦设施设备时(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并且需配合其他租户完成消防等设备联动。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8、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图片关键词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