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黔01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2025)黔01破7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黔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需要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华黔公司进行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现就本次公开选聘的原则、条件、评选方式等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884341132
法定代表人:李海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5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9号。
经营业务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矿投资;非金融性投资;煤矿经营;矿井设备安装;销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地点设备、润滑油;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有色金属;设备租赁;技术咨询及服务;进出口贸易;建材销售。
(二)公司运营、资产情况
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其应收债权、股权及不动产,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停止经营。
二、评审方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有意向竞争者,应在2025年11月14日17:00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书面资料(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585195563,报名及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众厦大楼29-3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的,应在上述时间内送达管理人,逾期未送达管理人的,视为未报名。管理人在报名现场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收其资料。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评分机制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竞争者,如超过3家的,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3家后,管理人根据机构实力、业绩、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经审查合格的报名竞争者数量等于或小于3家的,由管理人根据机构实力、业绩、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三)获选机构的确定
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后,将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在许可后由管理人与获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或评估合同。
三、审计工作内容
1.对华黔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破产清算受理日2025年9月25日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出具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审计内容:清产核资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可撤销事项审计、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债权债务审计、董监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审计。
2.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文件。
3.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
4.按管理人要求,获选机构应在确定中选后12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5.特别说明,审计机构报名前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至现场查看。如中选的审计机构以财务资料完整性欠缺或不具备审计条件不出具审计报告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四、评估工作内容
1.为破产清算及资产处置所需,对华黔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机械设备、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
2.根据管理人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按管理人要求,获选机构应在确定中选后12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五、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2022年7月29日以来,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现场工作负责人须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过企业的审计、评估事务。
六、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竞选文件的编写
1.竞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竞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竞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一式三份进行提交;
3.竞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二)竞标文件的内容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华黔公司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意向书中需包含自2022年7月29日以来,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以及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
2.在“意向书”后装订《评分表》。按照评分标准在自评内容一栏自行填报相关内容,以评分表中的全部项目为目录准备佐证资料,注明对应页码(评分表附后);
3.主体资格介绍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记录);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有关业绩资料;
6.项目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同时应包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
7.项目报价函(报价包含餐饮、住宿、差旅、税费等),评估报价还应包括资产评估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报价。
七、特别说明
1.报名的竞选机构一经确认,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且应于管理人确定为获选机构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2.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迟延付款在二个月以内的,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同时,承诺在资产处置完成后收取委托费用的,管理人将优先考虑;
3.由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管理人的资质要求,或现场面谈时管理人认为竞选机构均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或管理人确定的机构未取得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有权不与参选单位中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4.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向管理人联系了解华黔公司的初步情况,具体情况以管理人调查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5.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竞选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6.竞选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竞选文件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