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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岩·寻坊商业综合体4组团、13组团部分物业招租项目
2025-10-21
项目名称:青岩·寻坊商业综合体4组团、13组团部分物业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782(78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5-10-21 至 2025-10-27
| 标的情况简介:详见标的清单,本项目需先进行现场踏勘才能报名。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详见标的清单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承租方需按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约定在租赁合同中,缴纳时间与租金一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挂网附件。 (二)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抵押等。 (三)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报招租方审批通过后实施,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如承租方在中标后1个月内非不可抗力的原因不与招租方签订协议视为废标。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不得对该标的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毁坏。 (六)如遇政府指令及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七)承租方需根据招租方规定的业态开展经营性活动并签订租赁合同。 (八)意向经营合作商承诺,成为最终承租商后,承租方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对招租标的物业范围,无论是在进行装修改造期间,还是在后续对外经营期间,所有产生高空抛物、用电、用水、燃气使用、人员室内摔倒等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第三方直接向招租方进行追偿的,产生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九)承租方承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进行装修改造施工,且需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期限完成装修改造工作,若因施工延期导致招租方遭受损失,该损失将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须接受招租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及安全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改造工程无法通过消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验收的,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后才能开展经营。 (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至2025年12月,已登记注册满3年的法人可以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 本次招租同一法定代表人仅限定参与一个标的投标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详见标的清单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租期3年 | ||||
| 租金挂牌价 | 押金为第一年年租金25%。 | 自签订租赁合同起,每年递增5%。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采用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提前30个工作日进行支付下季度费用。 | ||||
| 租赁押金 | 押金为第一年年租金25% |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2025年12月,已登记注册满3年)招租同一法定代表人仅限定参与一个标的投标;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提供银行征信报告;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现场踏勘确认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 标的 | 标的位置 | 建筑面积 | 产权状况 | 规划业态 | 年租金 | 租赁年限(年) | 免租期(月) | 楼层 | 递增方式 | 备注 | |
| ㎡ | (元/年) | ||||||||||
| 1 | 4组团 | 4-3-1-15 | 14.87 | 未办理产权证 | 饮品 | 23732.52 | 3年 | 无 | 一层 | 租金每年递增5% | 原商户于2025年10月31日到期 |
| 2 | 13组团 | 13-1-D-1、13组团1层1号(部分)、13组团1层6号、13组团夹1层1号、13组团夹1层2号 | 3082.44 | 负一层未办理产权证,其余均已办理产权 | 不限业态 | 517849.92 | 3年 | 3 | 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 | 租金每两年递增5% | 部分面积原商户于2025年10月31日到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