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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大健康服务项目地下停车场及食堂物业招租

2025-10-20
项目名称:花溪区大健康服务项目地下停车场及食堂物业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5772(77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公告内容
信息披露日期:2025-10-20 至 2025-10-24
标的物名称:花溪区大健康服务项目地下停车场及食堂物业招租
项目编号: GP-C-ZL-2025772(772)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花溪区花燕路与思孟路交叉路口的西北侧。本次招租范围包括地下停车场及食堂的整体出租。其中,地下停车场共2层,面积为45671.78平方米,设有1044个车位;食堂面积为521.07平方米。总计出租面积为46192.85平方米。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 否  □ 未安装最终以实地踏勘为准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由承租方交纳的税费等)。
(二)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三)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五)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六)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因承租方使用而导致的所有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机械故障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承租方需确保所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防止意外发生。如因承租方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独自承担,招租方概不负责。
(七)意向承租方在参与交易前可自行至项目进行踏勘,对项目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情况和条件进行了解和核实,交易成功后不得以项目面积、周边条件等与交易公告等提供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未说明或未说明清楚等为由而对管理费或其他合同条件提出招租方不可接受的条件和要求,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以此为由不或不完全履约。
(八)非不可抗因素及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三部分约定的情形外,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九)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承租方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其经营范围须涵盖停车场及食堂管理等业务,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承租方需具备5年以上、两个项目的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以及2年以上、两个项目的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管理经验。
3.承租方须提供停车场运营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模式(如24小时值守或智能无人化运营);
(2)收费标准与定价策略、车辆进出管理流程、停放规范及安全保障措施(含应急预案);
(3)项目主要人员清单及简介,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2年以上物业管理或停车场管理经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若采用智能停车系统(含车牌识别、线上支付、车位引导等功能),承租方应具备系统实施与运维能力,或与专业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4.承租方须提供食堂运营方案,内容须包含以下内容: 
(1)餐饮方案:经营理念与定位(如大众餐、风味小吃、健康轻食等)、菜品结构与菜单设计(提供一周参考食谱)。 
(2)原材料采购、验收及储存标准(明确食材溯源与安全管控)。 
(3)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措施。 
(4)价格体系与定价策略。 
(5)服务标准与供餐流程。 
(6)项目主要人员清单及简介,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熟悉食堂全流程运营;厨师团队主厨须拥有10年以上专业经验,需提交厨师等级证书或资质证明,且团队结构科学,能适应不同风味菜品制作需求;其余全体一线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7)应急处理机制:具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能力,并提交相关预案。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停车场、食堂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1-5年       □6-10年  ■10年以上10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中地下停车场部分为已装修状态不提供免租期,食堂为毛坯状态,提供6个月免租期。
租金挂牌价地下停车场3.4元/㎡/月
食堂20元/㎡/月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1.租金每隔三年递增1%。
2.交易双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租赁标的交付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按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10年)租金。
租赁押金一个季度房租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有违约情形,且双方对履约情况再无争议的,招租方无息退还押金。
交易保证金2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其经营范围须涵盖停车场及食堂管理等业务,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承租方需具备5年以上、两个项目的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以及2年以上、两个项目的食堂或餐饮服务经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提交类似项目运营合同或业绩证明文件,如写字楼停车场、商场停车场、住宅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提交类似项目运营合同或业绩证明文件,如企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大型餐厅等。)
3.承租方须提供停车场运营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模式(如24小时值守或智能无人化运营);
(2)收费标准与定价策略、车辆进出管理流程、停放规范及安全保障措施(含应急预案);
(3)项目主要人员清单及简介,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2年以上物业管理或停车场管理经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若采用智能停车系统(含车牌识别、线上支付、车位引导等功能),承租方应具备系统实施与运维能力,或与专业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执行标准:提交停车场运营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上述内容。)
4.承租方须提供食堂运营方案,内容须包含以下内容: 
(1)餐饮方案:经营理念与定位(如大众餐、风味小吃、健康轻食等)、菜品结构与菜单设计(提供一周参考食谱)。 
(2)原材料采购、验收及储存标准(明确食材溯源与安全管控)。 
(3)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措施。 
(4)价格体系与定价策略。 
(5)服务标准与供餐流程。 
(6)项目主要人员清单及简介,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熟悉食堂全流程运营;厨师团队主厨须拥有10年以上专业经验,需提交厨师等级证书或资质证明,且团队结构科学,能适应不同风味菜品制作需求;其余全体一线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7)应急处理机制:具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能力,并提交相关预案。
(执行标准:提交停车场运营方案,方案须完整包含上述内容。)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9、交易保证金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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