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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防凝露的新型户外机构箱专利实施许可
2025-10-17
项目名称:一种可防凝露的新型户外机构箱专利实施许可
项目编号:QYZS-2025-4
挂牌价格: 一次性许可费(入门费): 0.2万元 ;许可费率: 5% (根据每年销售额进行分配)
挂牌时间:2025-10-17 至 2025-10-23
| 标的名称 | 一种可防凝露的新型户外机构箱专利实施许可 | |||||||
| 标的类别 | 普通许可 | 挂牌底价 | 一次性许可费(入门费) 0.2万元 许可费率: 5% (根据每年销售额进行分配)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
| 一、专利许可方简况 | ||||||||
| 专利许可方基本情况 | 许可方名称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国沛 | |||||||
| 注册资本 | 1104289万元 |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214402515L | |||||||
| 二、专利简况 | ||||||||
| 专利信息 | 专利名称 | 一种可防凝露的新型户外机构箱 | ||||||
| 许可年限 | 自合同生效日期贰年 | |||||||
| 专利编号 | ZL 2020 1 1310086.X | |||||||
| 专利详情 | 一、背景技术 目前,在国内用于端子箱、机构箱的防凝露等主要是使用干燥剂材料或在内部安装电加热器、小型空调设备等来进行防凝露。使用各种干燥剂在端子箱里面进行防凝露,当它们的吸水到达饱和度时就要对它们进行更换,而在潮湿地方的电网企业、电信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户外各种端子箱的防凝露需求则更高,大量使用干燥剂不仅仅浪费资源,还会由于废弃干燥剂无法重复使用而对环境产生污染。使用电加热器装置及小型空调进行防凝露和除湿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同时还必须保证24小时通电,同时这类设备安装在户外端子箱中后故障率相对较高,故而在运行过程中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运维。因此,发明一种吸水不会达到饱和度同时还不需要使用电加热及除湿,又能够对端子箱、机构箱等防凝露等作用的设备具有很大的现实和积极意义。 二、专利简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防凝露的新型户外机构箱,属于电力系统干燥设备技术领域;它包括结构箱的箱体;在箱体的内壁上顶面位置处安装有辅助凹板;辅助凹板上凹陷区域的内部通过设置栅格板组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块;在该网格块中安装有使用微孔陶瓷制作的陶瓷片;本发明有效解决了当前对于机构箱进行防凝露处理时使用干燥剂达到饱和度后需要更换而不断的产生经济成本,达到饱和度而废弃的干燥剂给环境带来的破坏和污染,同时在使用电加热装置消耗能源维护成本高等弊病。 | |||||||
| 三、交易条件 | ||||||||
| 许可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加销售额提成 | ||||||
| 许可范围 | 普通许可方式,授权使用该专利生产及销售相应产品 | |||||||
| 与许可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许可方会对意向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意向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 2.被许可方的被许可资格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需与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
| 3.被许可方与许可方签订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一次性许可费发票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许可费用。 | ||||||||
| 许可费率分配机制 | 销售额与许可费率乘积按年度支付 | |||||||
| 专利许可被许可方资格条件 | 1.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2.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被许可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 ||||||||
| 3.专利被许可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记录名单。 | ||||||||
| 4.该项目可确定多个被许可方。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 √ )C.终止挂牌。 | ||||||||
| 挂牌期内若征集到意向方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方资料报送许可方,在许可方进行信息审核后,以专利许可方出具的《专利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被许可方。 | |||||||
| 最终意向被许可方被许可资格确认 | 本项目征集到意向方后,以专利许可方出具的《专利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意向被许可方。 | |||||||
| 五、专利许可方承诺 | ||||||||
| 本专利许可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专利对外公开征集意向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专利许可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 ||||||||
| 2.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他项权利的,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 ||||||||
| 3.我方所提交的交易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误导性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 ||||||||
|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5.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意向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 意向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意向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
| 项目联系人: 赵经理 联系电话:1508591497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