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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交流短路融冰控制方法及融冰配电变压器专利实施许可
2025-10-17
项目名称:一种交流短路融冰控制方法及融冰配电变压器专利实施许可
项目编号:QYZS-2025-3
挂牌价格: 一次性许可费(入门费):8.0万元;许可费率:7% (根据每年销售额进行分配)
挂牌时间:2025-10-17 至 2025-10-23
| 标的名称 | 一种交流短路融冰控制方法及融冰配电变压器专利实施许可 | |||||||
| 标的类别 | 普通许可 | 挂牌底价 | 一次性许可费(入门费): 8.0万元 许可费率:7% (根据每年销售额进行分配)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
| 一、专利许可方简况 | ||||||||
| 专利许可方基本情况 | 许可方名称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国沛 | |||||||
| 注册资本 | 1104289万元 |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214402515L | |||||||
| 二、专利简况 | ||||||||
| 专利信息 | 专利名称 | 一种交流短路融冰控制方法及融冰配电变压器 | ||||||
| 许可年限 | 自合同生效日期贰年 | |||||||
| 专利编号 | ZL 2025 1 0201489.7 | |||||||
| 专利详情 | 一、背景技术 配网线路积冰现象构成了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挑战,特别是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当前,针对配网线路的防冰与除冰措施,主要依赖于传统的人工观测与手动敲冰作业。尽管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积冰带来的威胁,但其固有的局限性显而易见,在寒冷地区或极端天气条件下,电力线路表面形成的冰层不仅增加了线路负荷,还可能导致断线、倒杆等严重事故,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目前,配网线路的除冰方式主要包括人工敲冰、热融冰和机械除冰等。其中,人工敲冰方式虽然直观简单,但存在人工观冰和敲冰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难以全面覆盖广泛的配网线路网络,作业效率低、安全风险高、覆盖范围有限等问题。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大量人力投入不仅增加了运维成本,还难以确保及时处理全网积冰隐患。由于配网线路往往跨越广阔地域,分布错综复杂,要实现对每一条线路积冰情况的实时监测与快速响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与时间成本。这不仅增加了运维工作的难度,也限制了及时有效处理积冰问题的可能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业界虽已开展了一系列融冰技术的研发工作,如专利申请号CN119093258A所揭示的《一种基于台区配电变压器的配网线路融冰方法及系统》,然而,这些方案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诸多问题:首先,现有融冰系统操作流程烦琐,需要人工逐个分合闸线路开关,不仅效率低下,还增加了操作风险;其次,由于未对配电变压器进行专门改造,融冰距离受限,且无法实现配电与融冰双重功能;再次,缺乏智能化的通信协议和控制算法,导致系统可靠性和适应性不足。此外,现有融冰控制系统普遍存在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薄弱、远程监控功能缺失故障诊断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复杂气候条件下,这些技术局限严重影响了融冰作业的效果和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二、专利详情 本发明涉及电网除冰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交流短路融冰控制方法及融冰配电变压器。本发明包括具有降压与融冰双重功能的配电变压器、融冰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该变压器设有两组低压输出端,分别用于配电供电和融冰作业;融冰控制系统包含本地智能控制箱和远端通讯控制箱,采用深度强化学习模型计算最优融冰功率档位和融冰时间;控制方法通过获取环境参数和设备参数,结合分界开关、融冰开关、保护开关及短路开关的协同控制,实现融冰过程的精确调节。本发明实现了一键融冰功能,具有操作简便、融冰效率高、远程控制等特点,显著提升了电网融冰作业的智能化水平和安全可靠性,为电力系统防冰管理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 | |||||||
| 三、交易条件 | ||||||||
| 许可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及许可费率分配 | ||||||
| 许可范围 | 普通许可方式,授权使用该专利生产及销售相应产品 | |||||||
| 与许可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许可方会对意向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意向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 2.被许可方的被许可资格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需与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
| 3.被许可方与许可方签订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一次性许可费发票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许可费用。 | ||||||||
| 许可费率分配机制 | 销售额与许可费率乘积按年度支付 | |||||||
| 专利许可被许可方资格条件 | 1.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2.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被许可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 ||||||||
| 3.专利被许可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记录名单。 | ||||||||
| 4.该项目可确定多个被许可方。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 √ )C.终止挂牌。 | ||||||||
| 挂牌期内若征集到意向方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方资料报送许可方,在许可方进行信息审核后,以专利许可方出具的《专利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被许可方。 | |||||||
| 最终意向被许可方被许可资格确认 | 本项目征集到意向方后,以专利许可方出具的《专利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意向被许可方。 | |||||||
| 五、专利许可方承诺 | ||||||||
| 本专利许可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专利对外公开征集意向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专利许可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 ||||||||
| 2.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他项权利的,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 ||||||||
| 3.我方所提交的交易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误导性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 ||||||||
|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5.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意向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 意向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意向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
| 项目联系人: 赵经理 联系电话:1508591497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