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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科技大厦B裙楼及外围绿地招租项目

2025-10-14
项目名称:贵阳科技大厦B裙楼及外围绿地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757(757)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607866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10-14 至 2025-10-20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贵阳科技大厦,招租方认定的可使用面积为2906.22平方米,其中,B裙楼面积为1906.22平方米,外围绿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标的整体招租不拆分,标的目前空置。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二)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分拆转租、转借第三方。
(三)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五)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六)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安全、消防、卫生、垃圾、水电等费用及管理责任。
(七)租赁期届满或提前退租时,承租方需保证交付给招租方的项目标的保持其完好及完整状态(屋顶未发现渗漏,墙体无渗水及开裂现象,停车场沥青路面平整完好,停车标线清晰醒目,可正常使用)。
(八)若承租方提前退租(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自愿放弃后续享有的免租期,招租方无需对承租方的任何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装修及防水、停车场改造、维修维护)进行补偿、赔偿或回购,不可移动或移动可能造成价值毁损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
(九)租赁期内可向承租方提供5个免费停车位。
(十)交付条件:现状交付,目前标的主体建筑存在建筑老化、屋顶与墙体渗漏、墙面开裂、霉变等问题,外围停车场地面存在破损情况。外围绿地植被茂密。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科研、文体健康产业领域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租期10年,免租期:第一年免租4个月,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各免租3个月。若承租方负责项目标的防水改造及外围停车场地面改造工程,且承担租期内维修维护责任,则额外给予承租方9个月改造期及5年维保期满后二次防水补漏等维修维护期(时长为3个月),分别于第四年至第九年每年各免租2个月,最后一年不设免租期。共预计22个月。
租金挂牌价   607866元/年按每两年3%递增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首年首期支付3个月租金,免租期后一次性支付首年剩余租金,先付后用。其余年度先用后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租赁押金资产租赁押金为1个月的租金,需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支付。
交易保证金12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提供运营方案;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