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凯里市城区灯杆道旗广告位升级改造LED数字显示屏试点招商项目
2025-10-13
项目名称:凯里市城区灯杆道旗广告位升级改造LED数字显示屏试点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753(75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5-10-13 至 2025-10-24
| 项目名称:凯里市城区灯杆道旗广告位升级改造LED数字显示屏试点招商项目 | ||||||
| 项目编号:GP-D-ZL-2025753(753) | 信息披露期限:(10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凯里市城区内北京东路35颗(大十字至州建公司红绿灯)、北京西路20颗(大十字至清江岗亭)、韶山南路28颗(大十字至和谐敦普红绿灯)韶山北路14颗(大十字至小十字)合计97颗(详见资产清单)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合作户: □是 ■否 | ||||
| 资产清单 |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广告类型 | 数量(颗) | 类别 | ||
| 1 | 北京东路(大十字至州建公司红绿灯) | 灯杆道旗 | 35 | 一类 | ||
| 2 | 北京西路(大十字至清江岗亭) | 灯杆道旗 | 20 | 一类 | ||
| 3 | 韶山南路(大十字至和谐敦普) | 灯杆道旗 | 28 | 一类 | ||
| 4 | 韶山北路(大十字至小十字) | 灯杆道旗 | 14 | 一类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建造及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二、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场地,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本项目招商方负责提供灯杆道旗广告位,负责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办理和完善。合作方负责LED数字显示屏的采购、安装、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提供广告内容及播放计划,并承担广告内容的制作和发布费用。招商方收取保底收益(租金)和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享合作经营收益,(经营收益分配需合作方在项目投入的建设成本收回后再进行分配)。预计投资金额为150万元,预计回本时间:2年-3年(根据市场需求波动)。 四、保底租金:本项目租金单价为150元/颗/月,北京东路(大十字至州建公司红绿灯)一共35颗,租金共计5250元/月;北京西路(大十字至清江岗亭)一共20颗,租金共计3000元/月;韶山南路(大十字至和谐敦普)一共28颗,租金共计4200元/月;韶山北路(大十字至小十字)一共14颗,租金共计2100元/月。 五、合作事项 (一)由合作方完成显示屏框架制作与安装:根据设计图纸制作显示屏的钢结构框架,框架的材料选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焊接牢固,表面进行防腐处理。将框架安装到灯杆上,使用螺栓或焊接方式进行固定,确保框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由合作方完成显示屏箱体安装:将LED显示屏箱体安装到框架上,安装时要保证箱体的平整度和箱体之间的间隙均匀,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进行固定,避免对显示屏造成损坏。 (三)由合作方完成电源和信号线连接:将显示屏的电源线连接到控制设备上,连接时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线路的连接正确和牢固,同时对线路进行绝缘和防水处理。 (四)由合作方完成控制设备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在灯杆内部安装控制设备,播放器、电源控制器,控制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避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避免灯杆内部进水,灯杆内部做防水处理。 (五)由合作方完成在每个路灯底部加定时开关及交流接触器,因定时开关为电池设备,使用寿命为24个月,为了后期稳定使用,合作方在满18个月统一更换定时器开关电池,达到项目稳定性。 (六)由合作方完成供电及接电装置:从原有路灯铺设的电缆分出2组电源线,一组电源线进入LED屏体,LED屏配备定时开关,并挑一个灯杆安装电表,方便统计LED屏用电量,另一组电源线接入原有路灯,配备定时开关。定时开关与电表预留在路灯检修口。 六、若合作方提前终止合作,合作方在场地上所投入的固定设施、设备将全部无偿归属于招商方所有;若合作期满,合作方继续合作,合作方在场地上所投入的固定设施、设备将全部仍归属于合作方所有。 七、在合作期间,合作方应确保对标的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八、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九、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合作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 | 商业用途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合作周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合作期限为4年,实行2年一签。 | |||
| 保底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半年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合作方自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合作方将按拖欠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15日,招商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租赁资产。 | ||||
| 交易保证金 | 5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合作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合作方; 3、竞价底价以保底租金总金额为起始价。 | 报名资料:1、合作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合作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合作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须知;7、现场踏勘确认书。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合作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8655552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