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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红旗东路绿韵丽都C区2号楼负2层1号招租项目
2025-10-10
项目名称:清镇市红旗东路绿韵丽都C区2号楼负2层1号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714(71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5165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5-10-10 至 2025-10-15
| 清镇市红旗东路绿韵丽都C区2号楼负2层1号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GP-C-ZL-2025714(714) | 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位于清镇市红旗东路绿韵丽都C区2号楼负2层1号(实际临红旗东路1层),建筑面积258.27㎡,层高约3.5m,建成于2010年,钢混结构,楼幢总层数26层;所在楼栋配备步梯、自动喷淋消防系统、防火防盗钢化玻璃门,设备设施完善;周边交通便捷,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道路状况良好,无交通管制;自然环境较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商业聚集度较高。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估价价值不包含交易双方交易时所产生的税费,承租方需知悉并承担相应税费。 3.本次招租的商业用房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需进行装修或改造,须事先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 5.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关于商业用房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 3.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和支付租金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或财务报表。 4.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具体用途由承租方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确定,合作期满后,承租方无偿向招商人移交本项目所有资产,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经营活动。 | 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关于商业用房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其他 | 1.租赁期限:半年-5年(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如需续租,原承租人需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提请续租;续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只能续租一次。 | |||
| 租金挂牌价 | 5165元/月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承租方可选择押一付一方式(即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及1个月首期租金),或按其他约定方式支付。(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续租金按月度/季度/半年/年支付,具体支付周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 ||||
| 交易保证金 | 12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 3.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和支付租金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资金证明或财务报表。 4.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和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6.交易保证金须知; 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踏勘现场和业主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 0851-867931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