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娄海情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宗资产招租项目(2025年第一批)二次挂牌
2025-09-15
项目名称:遵义市汇川区娄海情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宗资产招租项目(2025年第一批)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GP-D-ZL-2025664(66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55770.56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9-15 至 2025-09-26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汇川区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健身步道大窝驿站,出租面积约为1442.32平方米。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除可移动设备设施外不得故意毁坏已有装修。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需积极配合承租方向相关部门协调占用、拆改等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享受赔偿收益。 5.该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为自建房,未办理产权证。 6.该标的的竞价涨幅: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200元或是200元的整数倍。 7.本次招租标的一、二次消防均未通过,招租方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一次消防,并由招租方承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修缮二次消防工程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报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具备合法经营条件。 8.招租方仅向承租方提供现状房屋,不承诺解决任何不符合房屋既有条件外的任何问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超出基础物业条件外的任何改造相关费用及产生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金挂牌价 | 155770.56元/年 | 递增率:第1年不递增 ,第2年至第4年在第1年基础上增加1%,第5年至第7年在第4年基础上增加2%,第8年至第10年在第7年基础上增加3%。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一年一付,实行先付原则 | ||||
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元) | 2个月租金 | 退还履约保证金约定:(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15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中国企业信息查询报告;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征信报告;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765242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