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5年经营权招租项目(二次)
2025-09-09
项目名称: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5年经营权招租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QY-ZZ-2025-8
挂牌价格: 824500元
挂牌时间:2025-09-09 至 2025-09-22
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辆公交车车身广告5年经营权招租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QY-ZZ-2025-8 | 信息披露期限: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租项目涵盖遵义市中心城区公交12路、13路、22路、24路、26路、30路、31路、35路、36路、47路、50路、310路、402路、405路、406路、旅游2路、区级2号线等17条公交线路共计97辆公交车的车身及车内视频广告发布资源。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2.该标的竞价涨幅:每次增幅价在上一次竞价的基础上涨幅价不低于500元或是500元的整数倍。 3.其他限制要求 (一)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低俗、虚假等信息,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广告设计:广告设计应具有创意、美观、大方,符合公交车广告的特点,能够准确传达广告主的产品或服务信息。 (三)广告制作:广告制作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广告质量,不影响公交车行驶安全。 4.车身规格:根据公交车车型不同,规格将有所差异,但大致范围如下:车身两侧,长8.1米至12米不等,宽2.3米至2.5米不等,高3米至3.3米不等。具体规格以实际测量为准。 5.具体车身广告招租路线清单详见附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各类广告的设计与制作。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发布广告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租金挂牌总价 | 824500元 | 递增率:不递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100000元 | 退还履约保证金约定:(一)竞标成功后,承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方缴纳10万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产权方可单方解除合作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的;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发布广告造成意识形态不良影响,对产权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广告发布规定区域,在承租期间如需在车内添置设施,需事先征得产权方同意且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后方能实施。 (三)如无违约情况,在合作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8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870700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