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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批房屋资产(红桥公寓、红山公寓等57处,共49741.34㎡)招租项目
2025-08-25
项目名称: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批房屋资产(红桥公寓、红山公寓等57处,共49741.34㎡)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663(66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39,174,400元(20年租金)
信息披露日期:2025-08-25 至 2025-09-19
标的情况简介:该资产为贵州红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红桥公寓、红山公寓、会展中心、养老养护社区、金果商城、石桥安置点、石桥公寓、石桥新苑、物流园A区等57处房屋,共49741.34㎡,标的整体出租。(具体详见标的物情况明细表)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租赁期限内允许承租方进行转租与分租,转租、分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合同期限。 3.依照标的现状出租。室内根据经营类别进行相应装修,整体一般装修。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2)承租方在招租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5.承租方在招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经营。 6.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改变用途。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的所有经营、管理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等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因承租方经营、管理、建设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租方的损失。 8.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不得或不能继续承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至招租方发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之日,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承租方应于承租前认真查看标的物,并咨询、了解标的物状况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信息。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表明承租方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承租方需认真了解本次竞价规则和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一经竞价,表明承租方了解并遵守本次承租的各项规则要求,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需响应招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模板(详见附件),双方履约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10.在承租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租方有权中止或终结承租活动: (1)承租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承租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承租通知的; (4)承租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承租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承租的情形; (7)当承租结束时,承租报名人数仅有一人时,由招租方与承租报名者按上述条件进行洽谈商定租赁事项。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20年(装修免租期:无) | |||
租金挂牌价 | 139,174,400元(20年租金) | 递增率:无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一次性的方式进行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无 | 无 | ||||
交易保证金 | 120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及其整数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鲁经理 联系电话:18685005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