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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关水厂管理房招租
2025-08-22
项目名称:孟关水厂管理房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5556(55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41712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8-22 至 2025-08-28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孟关水厂,标的为3层建筑,楼栋外墙为真石漆,框架结构,步梯楼,塑钢窗户;办公室为木门,大厅为电动感应玻璃门;室内地面铺设瓷砖,墙面及顶棚刮瓷粉;室外院坝浇灌沥青,地势平坦。室内水、电、通讯等设施齐全,地基基础完好,梁、柱、墙、板牢固。招租方认定的可使用面积2200m2。标的暂未办理产权目前空置。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二)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分租。 (三)依照房屋现状出租。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按照招租方要求恢复,且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若承租方需续签,按国资委要求执行。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本次租赁标的可用作办公、仓储、居住使用,不允许作违法乱纪使用,不允许作堆放天然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物品使用。如承租方违反用途限制,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要求承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且押金不予退还。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2年(24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且甲方(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期间孟关水厂开始生产运行、城市改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受限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需按照合特别说明(详见附件)的约定执行。 | |||
租金挂牌价 | 417120元/年 | 租金第二年按2%递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年度支付,交12个月押3个月。即签订租赁合同28日内缴纳完毕首年租赁租金和押金;首年期满前28日内支付下年度租金。租金由承租方汇入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指定银行账户及账号等信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租赁押金 | 1.合同签订后28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押金。押金为月租金3个月的金额,由承租方汇入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指定银行账户及账号等信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变租赁用途、转租、损坏房屋结构或发生重大安全违规行为的,押金不予退还。 3.如承租方存在租赁物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等情形,招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相应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招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4.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合同履行期满且承租方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退还招租方,招租方收回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 |||||
交易保证金 | 20856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及信用中国网征信报告),4、提供2024年完税证明,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