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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安顺分行34处闲置房产招租项目

2025-08-21
项目名称:贵州银行安顺分行34处闲置房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5549(54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5-08-21 至 2025-08-27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34宗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序号资产名称面积(㎡)租金挂牌价(元/月)递增率(%)用途限制租赁年限(年)履约保证金(元)租金支付方式免租金装修期(天)交易保证金(元)备注
标的一平坝支行营业用房(安顺市平坝区中山中路中山大厦一期1幢3层1号)591.7812014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20000.00 
标的二普定支行营业用房(安顺市普定县光明路1-3层商铺(商银大厦)第三层)712.34 10757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5000.00 
标的三原镇宁支行营业用房(安顺市镇宁县白马湖街道南北大街佳和商住楼1层1号、2层1号)333.539539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3000.00 
标的四关岭原滨河支行营业用房(安顺市关岭县关索镇银城馨园星河苑小区U栋1一4层)1000.7218714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30000.00 
标的五原建安分社太平小区职工住房(安顺市西秀区华西太平小区95-7幢1单元3层2号)155.51167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2000.00 
标的六原市西路营业用房(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10号2层2号)106.72780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200.00 
标的七原市西路营业用房(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10号3层1号)78.58574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 
标的八原市西路营业用房(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10号4层1号)78.58574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 
标的九原市西路营业用房(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10号5层1号)78.58574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 
标的十原市西路营业用房(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10号6层1号)78.58574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 
标的十一南水路职工宿舍(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0号贵州银行宿舍4栋1单元5层3号)104.8766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500.00 
标的十二南水路职工宿舍(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0号贵州银行宿舍4栋1单元6层2号)73.31536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 
标的十三南水路职工宿舍(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0号贵州银行宿舍4栋1单元7层2号)58.6428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800.00 
标的十四南水路职工宿舍(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0号贵州银行宿舍4栋1单元7层4号)68.6750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 
标的十五原兴安分社塔山东路21号收付点(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21号(塔东公寓)1单元3层1号(右))9070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200.00 
标的十六原兴安分社塔山东路21号收付点(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21号(塔东公寓)1单元3层2号(左))86671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200.00 
标的十七原兴安分社塔山东路21号收付点(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21号(塔东公寓)1单元4层2号(左))86671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200.00 
标的十八原兴安分社塔山东路21号收付点(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21号(塔东公寓)6层1号(右))9070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200.00 
标的十九原兴安分社塔山东路21号收付点(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21号(塔东公寓)1单元6层2号(左))86671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200.00 
标的二十原兴安分社塔山东路21号收付点(安顺市西秀区塔山东路21号(塔东公寓)1单元7层1、2号)174.81364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2000.00 
标的二十一原黔中分社车库(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0号)44.87328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500.00 
标的二十二西山、玉龙路职工住宅(原新星信用社职工宿舍仓库8个)425.526468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0 
标的二十三西山、玉龙路职工住宅(原建安信用社蓝靛街7号职工宿舍1-3号车库)77.89506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000.00 
标的二十四分行旧办公大楼及附楼(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136号)3098.0348330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80000.00 
标的二十五原黔中分社铺面及住房(空招)(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西段贵黄路空军招待所旁2号商铺)46953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500.00 
标的二十六原黔中分社铺面及住房(空招)(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西段贵黄路空军招待所旁5/6号商铺)67.7140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2000.00 
标的二十七易发室二层(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3号)409.69 938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15000.00 
标的二十八易发室一层(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3号)271.21 15270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25000.00 
标的二十九原西秀分社办公楼(安顺市西秀区南水路23号)361.01 1986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3000.00 
标的三十原西秀分社办公楼(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3层1号)41.428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500.00 
标的三十一原西秀分社办公楼(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4层1号)41.428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500.00 
标的三十二原西秀分社办公楼(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5层1号)41.428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500.00 
标的三十三原西秀分社办公楼(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6层1号)41.4282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500.00 
标的三十四贵州省安顺市贵航塔山广场1-286号商业用房(贵航塔山广场)52.045767不递增不限(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年1个月租金半年一付2个月装修免租期9000.00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的所有经营、管理及相应手续的办理等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因承租方经营、管理、建设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租方的损失。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不得或不能继续承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至招租方发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之日,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扩展、自然灾害等非主观原因,政府必须收回租赁场地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自行装修,承租方须在装修设计图纸报招租方审定。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活动要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装修时需选择正规施工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过程中须保护房屋原有的设施设备。
7.本次租赁标的1至标的34均以现状出租,租金按评估面积进行计算,实际误差面积不进行计算,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自合同签订日起对场地的改造、人为的损坏修复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本次租赁标的1至标的34权属清晰。
9.招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情况,如因承租方的经营活动致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赔偿。
10.承租方需服从招租方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以实际管理情况为准。
11.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分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承租方在招租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12.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希望继续租赁的,应至少提前60日向招租人提出申请,招租人按内部程序完成申报后,双方再另行商议租赁价格及期限;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继续租赁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招租人按照程序重新招租。
13.承租方在招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经营。
14.承租方应于本次招租活动结束后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协议》。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详见标的清单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详见标的清单自招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希望继续租赁的,应至少提前60日向招租人提出申请,招租人按内部程序完成申报后,双方再另行商议租赁价格及期限。
租金挂牌价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半年一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以后租金在每年届满前30日内交付。
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另行向招租人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分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3.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网络竞价加价幅度:标的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幅度为50元及其整数倍;标的月租金在1000元至10000元的,加价幅度为100元及其整数倍;标的月租金在10000元以上的,加价幅度为500元及其整数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交易服务费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贵州阳光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为唯一项目信息咨询、报名渠道,如意向方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应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1808336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