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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优选生鲜板块项下“优鲜生活”专区引入运营合作商

2025-08-18
项目名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优选生鲜板块项下“优鲜生活”专区引入运营合作商
项目编号:GP-C-ZL-2025491(49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意向合作商入驻招商方“生活馆”平台须按年交纳入驻管理费,每个商户入驻管理费按1万元/年交纳。
信息披露日期:2025-08-18 至 2025-08-22

图片关键词附件1: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优选生鲜板块项下“优鲜生活”专区引入运营合作商服务要求及退出机制.pdf

图片关键词附件2:评分表.pdf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对“生活馆”“优选生鲜”板块项下“优鲜生活”专区进行招商。“优鲜生活”主要分为普通商品专区与绿色及溯源食品专区,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该板块旨在为广大客户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生鲜权益及生活用品服务,以提升客户的购物体验。客户可通过“生活馆”平台进入“优鲜生活”专区,根据自身需求自由浏览并挑选心仪的权益商品。在客户完成选购后,客户可选择“即刻自提”至对应“自提点”提取选购商品;也可选择“次日达”,T+1日后由“优鲜生活”专区运营合作商依据客户的订单信息进行精准、高效的配送服务,确保商品及时送达客户手中;客户还可在全国仓选择心意商品,由合作商通过快递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标的物资产类型:
□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专区运营模式商品品类1.普通商品专区:包括粮油调味、乳品烘焙(不含低温奶)、熟食冻品、休闲零食、水饮冲调、纸品家清、水果蔬菜、肉禽鱼蛋及海鲜水产。
2.绿色有机及溯源食品专区:绿色或有机生鲜蔬菜、绿色或有机水果、绿色或有机水产;可溯源的肉禽蛋类。
产品展示及客户下单1.产品展示:
主要为线上渠道及线下渠道,线上渠道在“优选生鲜”板块内设“优鲜生活”专区进行展示;线下渠道在招商方“生活馆”“自提点”内进行部分商品的铺设展示。
2.客户下单:
(1)线上下单,即刻自提
①客户下单:客户登录招商方“生活馆”小程序,进入“优鲜生活”专区“即刻自提”,选择“自提点”,并选购商品,加入购物车,进入结算界面进行支付结算。
②商品自提:客户到选择的“自提点”位置,进行提货。
(2)线上下单,次日达
①客户下单:客户登录招商方“生活馆”小程序,进入“优鲜生活”专区,并选购商品,加入购物车,进入结算界面进行支付结算。
②商品配送:下单完成后由招商方生活馆系统向合作公司推送客户订单信息(主要包括商品明细、客户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由合作公司在T+1日内,根据订单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除客户要求外,不能配送至第三方菜鸟驿站及寄存机构等;不能引导客户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3)线上下单,快递发货
①客户下单:客户登录招商方“生活馆”小程序,进入“优鲜生活”专区,并选购商品,加入购物车,进入结算界面进行支付结算。
②商品配送:下单完成后由招商方生活馆系统向合作公司推送客户订单信息(主要包括商品明细、客户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由合作公司在48小时内通过一件代发邮寄到客户指定地点,邮费已包含在线上产品铺设的供货价里,意向合作商不得另外加收客户费用。
综合增值服务方式“优鲜生活”专区商品根据意向合作商市场统一定价及客户在招商方的不同分类,分别按照以下方式享受优惠折扣:
1.生活馆会员客户:生活馆会员客户指使用招商方“超超豆”支付或使用招商方银行卡支付类客户。
2.非会员客户:客户使用其他银行卡支付或第三方平台支付,不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市场价购买,即基准定价。
意向合作商合作模式引入合作商数量1-2家
合作经营期限2年
入驻管理费意向合作商入驻招商方“生活馆”平台须按年交纳入驻管理费,每个商户入驻管理费按1万元/年交纳。
履约保证金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收取
合作价定价采用下浮率报价,下述两项下浮率最少下浮10%(含):
1.普通商品专区:合作价=基准定价 ×(1-下浮率)
2.绿色有机及溯源食品专区:合作价=基准定价 ×(1-下浮率),且须满足招商方行对该品类的后续拓展及客户层级的须求。
招商方根据合作价代付至意向合作商指定账户。
增值服务意向合作商将在招商方“生活馆”渠道获取的客户的现金销售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以策划并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回馈给招商方的优质客户群体,从而有效促进招商方客户的忠诚度和粘黏度。
免费上门配送服务当客户下单地址在招商方营业网点3公里(含)范围内,下单商品总重量≤20公斤且下单金额≥30元时,应免收客户上门配送服务费。
线下自提点建设意向合作商须配合招商方开展“生活馆”线下建设相关事宜,且承担部分费用。
1.意向合作商在我“生活馆”自提点主要向客户提供商品陈列展示、商品提货(线上下单,T+1日到自提点提货)等服务。
2.意向合作商负责每日早上9:00前将商品运输到招商方设立的“生活馆”线下自提点内,并在清点无误后摆放整齐,每日营业终了(每日下午17:00前)将“生活馆”线下自提点内当日未提货的生鲜类商品进行收回,“生活馆”线下自提点内不可摆放生鲜过夜,其余商品可不收回。
3.意向合作商须定期核对“生活馆”线下自提点内的库存,未定期核对或因运营原因导致商品遗失损坏等情况,由意向合作商自行负责。
4.由意向合作商负责包含但不限于部分装修、线下铺货、展示柜、冷冻设备等相关费用。
5.意向合作商须根据招商方线下“生活馆”自提点的建设情况配备专业服务人员驻守,服务人员提供客户咨询服务、整理货柜、商品提货、商品介绍及售后服务等,且配合招商方营业网点做好关于“生活馆”方面的相关活动,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均由意向合作商支付。
6.在招商方线下“生活馆”自提点内,意向合作商及服务人员不得宣传、推广、销售与“生活馆”平台无关的其他内容。
商品销售系统建设招商方“生活馆”平台已经搭建完毕,意向合作商须承担双方系统连接、系统后期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涉及系统改造方面的部分费用。
1.意向合作商平台系统须与招商方“生活馆”系统进行接口互通(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上下架、订单状态更新、订单信息同步、财务信息同步、营销活动同步等),能够与招商方系统进行兼容,配合招商方相关系统联调测试升级等,确保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移动端服务。
2.意向合作商必须确保实施平台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安全性;平台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须从体系架构、技术防范措施、平台系统运行性能、后期扩展业务承载能力等方面考虑,确保具备高可用性、性能稳定。系统应充分考虑数据信息、网络等方面安全性要求,权限安全控制机制完善,须严格进行测试;对于招商方的技术须求和反馈能够及时响应。
3.为实现本项目项下系统完整性的功能开发与升级,意向合作商系统类的投入由意向合作商自行承担。
对意向合作商资质的要求运营合作商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一)意向合作商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5年6月1日在3年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意向合作商提供2023年及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且2023年及2024年均盈利,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标准:提供2023年及2024年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
(四)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意向合作商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标准: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
(五)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
(六)具备平台运营的相关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管理系统 、财务对账系统、商品上下架管理系统、供应链体系管理系统、售后客户服务管理系统。执行标准:提供平台运营的相关系统演示视频及系统功能截图。
(七)意向合作商须提交本次项目的详细运营方案,该方案应着重规划客户运营策略,核心是通过合理压缩自身利润空间,为招商方的广大客户提供一系列具备增值特性的权益及价格实惠、品质卓越的商品服务。执行标准:提交本次项目的详细运营方案。
(八)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提供的所有商品渠道来源合法合规,有厂商正规授权(授权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宣传、商标使用等)的代理资格,确保产品授权真实有效,在服务周期内应及时更新授权。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
(九)意向合作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执行标准: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企业及法人均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截图。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服务要求及退出机制详见附件1:《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优选生鲜板块项下“优鲜生活”专区引入运营合作商服务要求及退出机制》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分表》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按照每户5万元的标准收取如进入综合评议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3个或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选定2家合作商;2、若只有1-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商,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意向合作商即为最终合作商。(如出现2个意向方报价不一致时,采用孰高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报名资料:
1、意向合作商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5年6月1日在3年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意向合作商提供2023年及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且2023年及2024年均盈利,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标准:提供2023年及2024年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
4、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意向合作商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标准: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
5、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
6、具备平台运营的相关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管理系统 、财务对账系统、商品上下架管理系统、供应链体系管理系统、售后客户服务管理系统。执行标准:提供平台运营的相关系统演示视频及系统功能截图。
7、意向合作商须提交本次项目的详细运营方案,该方案应着重规划客户运营策略,核心是通过合理压缩自身利润空间,为招商方的广大客户提供一系列具备增值特性的权益及价格实惠、品质卓越的商品服务。执行标准:提交本次项目的详细运营方案。
8、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提供的所有商品渠道来源合法合规,有厂商正规授权(授权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宣传、商标使用等)的代理资格,确保产品授权真实有效,在服务周期内应及时更新授权。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
9、意向合作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执行标准: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企业及法人均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截图。
10、意向合作商登记表。
11、交易保证金须知。
12、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合作商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合作商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商(√)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商。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表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商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合作商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合作商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吴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