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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专享出行”板块内“尊享游”专区引入运营合作商

2025-08-15
项目名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专享出行”板块内“尊享游”专区引入运营合作商
项目编号:GP-C-ZL-2025490(49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意向合作商入驻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活馆”平台需按年交纳入驻管理费,每个商户入驻管理费按1万元/年交纳。
信息披露日期:2025-08-15 至 2025-08-21

图片关键词附件1:尊享游服务要求及准入退出机制.pdf

图片关键词附件2:评分表.pdf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其“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中,“专享出行”板块内建设“尊享游”专区,聚焦中老年客群,并为其提供旅游、旅居场景服务。该专区旨在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高品质的旅游、旅居场景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品类包括:贵州省内/外的跟团游、旅居服务等。客户可通过“生活馆”平台进入“专享出行”板块“尊享游”专区,根据自身需求自由浏览并挑选心仪的商品。在客户完成选购后,由意向合作商依据客户的订单信息提供服务。
标的物资产类型:
□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专区运营模式引入合作商数量1-2家
合作经营期限2年
专区商品品类“尊享游”专区内提供的商品涵盖贵州省内及省外的旅游场景。贵州省内场景聚焦“黄小西吃晚饭”6张旅游名片,先行试点“黄小西”(即黄果树瀑布、荔波小七孔、西江千户苗寨)等经典入黔跟团游及旅居。贵州省外场景聚焦旅游大省,先行试点云南,围绕“旅居云南”品牌提供“影视+旅游”、“温泉+旅游”等主题,在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弥勒、香格里拉等地的跟团游及旅居。
具体品类分为:
1.贵州省内跟团游
2.贵州省外(西南片区)跟团游
3.贵州省外(华南片区)跟团游
4.贵州省内旅居服务
5.贵州省外(西南片区)旅居服务
6.贵州省外(华南片区)旅居服务
“专区”下单及展示1.产品展示
在生活馆微信小程序渠道增设“专享出行”板块->“尊享游”专区。
2.客户下单
客户登录招商方生活馆微信小程序,进入“专享出行”板块->“尊享游”专区选择下单的商品,进入结算界面完成支付。
3.客户信息提供
客户下单完成后,招商方生活馆系统向意向合作商推送客户商品订单信息(主要包括订单明细、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推送的信息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文件执行,遵循事前获得客户授权、信息最小化原则,按照生活馆的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内容约定,仅提供用于旅游服务所需的信息(不包含客户储蓄信息)。意向合作商联系客户进行旅游服务相关信息确认、旅行合同及保险合同签署,并提供旅游服务。
综合增值服务方式“尊享游”专区提供的商品根据市场价及客户在招商方的不同分类,分别按照以下方式享受优惠折扣:
1.生活馆会员客户:生活馆会员客户指使用“超超豆”支付或使用招商方银行卡支付类客户。
2.非会员客户:客户使用第三方渠道支付,不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市场价购买。
意向合作商合作模式入驻管理费意向合作商入驻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活馆”平台需按年交纳入驻管理费,每个商户入驻管理费按1万元/年交纳。
合作定价采用下浮率报价,下述各类品类下浮率最少下浮5%(含):
1.贵州省内跟团游合作价:合作价=市场价 ×(1-下浮率)
2.贵州省外(西南片区)跟团游合作价:合作价=市场价 ×(1-下浮率)
3.贵州省外(华南片区)跟团游合作价:合作价=市场价 ×(1-下浮率)
4.贵州省内旅居服务合作价:合作价=市场价 ×(1-下浮率)
5.贵州省外(西南片区)旅居服务合作价:合作价=市场价 ×(1-下浮率)
6.贵州省外(华南片区)旅居服务合作价:合作价=市场价 ×(1-下浮率)
增值服务意向合作商获取客户的现金销售收入中,对客户支付实际金额与合作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意向合作商回馈招商方客户的增值服务,由意向合作商全额用以策划并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根据招商方要求促进招商方客户的忠诚度和粘黏度,具体活动方式及时间以招商方通知为准。(意向合作商须承诺该项增值服务)
商品销售系统建设1.意向合作商的系统需与招商方“生活馆”平台进行接口互通(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上下架、订单状态更新、订单信息同步、财务信息同步、营销活动同步等),能够与招商方系统进行兼容,配合招商方相关系统联调测试升级等,确保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移动端服务。
2.意向合作商的系统与招商方互通后必须确保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需从体系架构、技术防范措施、运行性能、后期扩展业务承载能力等方面考虑,确保具备高可用性、性能稳定。系统应充分考虑数据信息、网络等方面安全性要求,权限安全控制机制完善,需严格进行测试;对于招商方的技术需求和反馈能够及时响应。
3.为实现系统完整性的功能开发与升级,意向合作商系统类的投入由意向合作商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按照每户5万元的标准收取
对意向合作商资质的要求运营合作商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一)意向合作商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5年6月1日在5年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二)意向合作商需提供本地化服务,外省企业须在贵阳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如暂未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在成为合作商内90个自然日内须完成设立。(执行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出具承诺书)
(三)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四)意向合作商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近3年经营状况须为盈利;意向合作商提供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意向合作商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
(六)提供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具备平台运营的相关系统并支持以下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管理功能、产品管理功能、订单管理功能、资源管理功能、财务管理功能、报表分析功能。(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八)意向合作商需提交本次项目的详细运营方案,该方案应着重规划客户运营策略,核心是通过合理压缩自身利润空间,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提供一系列具备增值特性的权益及价格实惠、品质卓越的商品。(执行标准:提供运营方案)
(九)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提供的商品涉及的服务来源合法合规,包括门票、酒店、车队、餐厅、导游、保险等供应商须具备经营资质。(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十)意向合作商获取客户的现金销售收入中,对客户支付实际金额与合作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意向合作商回馈招商方客户的增值服务,由意向合作商全额用以策划并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根据招商方要求促进招商方客户的忠诚度和粘黏度,具体活动方式及时间以招商方通知为准。(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十一)意向合作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执行标准: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企业及法人均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截图)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合作结算模式(一)结算原则
1.会员客户
(1)客户全额使用“超超豆”支付时,招商方以合作价标准进行代付。
(2)客户以招商方银行卡支付时,招商方按照平台价金额进行代付。
(3)客户使用“超超豆+招商方银行卡”支付时:
①以招商方银行卡支付的部分,招商方全额进行代付;
②以“超超豆”支付的部分,招商方代付的部分=“超超豆”×(合作价÷平台价)
2.非会员客户
当客户以第三方渠道支付时,招商方按照市场价金额进行代付。
(二)结算时限
客户使用招商方银行卡或第三方渠道支付的部分,招商方在商品订单完成后的T+1日内代付至意向合作商指定账户。
客户使用“超超豆”购买部分,招商方在商品订单完成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代付至意向合作商指定账户。
服务要求及退出机制详见附件1:《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值购·生活馆”平台“专享出行”板块内“尊享游”专区引入合作商服务要求及退出机制》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分表》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按照每户5万元的标准收取如进入综合评议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3个或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选定2家合作商;2、若只有1-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商,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意向合作商即为最终合作商。(如出现2个意向合作商报价不一致时,采用孰高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报名资料:
1、意向合作商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5年6月1日在5年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意向合作商需提供本地化服务,外省企业须在贵阳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如暂未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在成为合作商内90个自然日内须完成设立。(执行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出具承诺书)
3、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4、意向合作商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近3年经营状况须为盈利;意向合作商提供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合作商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
6、提供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7、具备平台运营的相关系统并支持以下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管理功能、产品管理功能、订单管理功能、资源管理功能、财务管理功能、报表分析功能。(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8、意向合作商需提交本次项目的详细运营方案,该方案应着重规划客户运营策略,核心是通过合理压缩自身利润空间,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提供一系列具备增值特性的权益及价格实惠、品质卓越的商品。(执行标准:提供运营方案)
9、意向合作商须承诺提供的商品涉及的服务来源合法合规,包括门票、酒店、车队、餐厅、导游、保险等供应商须具备经营资质。(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10、意向合作商获取客户的现金销售收入中,对客户支付实际金额与合作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意向合作商回馈招商方客户的增值服务,由意向合作商全额用以策划并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根据招商方要求促进招商方客户的忠诚度和粘黏度,具体活动方式及时间以招商方通知为准。(执行标准:意向合作商出具承诺书)
11、意向合作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执行标准: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企业及法人均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截图)
12、意向合作商登记表。
13、交易保证金须知。
14、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合作商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合作商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商(√)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商。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表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商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合作商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合作商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合作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