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遵义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的补登公告

2025-07-17
项目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遵义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的补登公告
项目编号:QYJR-2025-040
挂牌价格: 192.45万元
挂牌时间:2025-07-17 至 2025-07-2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持有的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的补登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已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对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所持有的遵义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雅爵商贸有限公司以及遵义市星昊贸易有限公司3户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因挂牌转让竞价过程中只有一名竞买人出价,为确保遵循财政部规定的“三公”原则对该债权进行处置,现将该户债权补充公告如下: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本金(元)

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5年4月20日,以最终实际利息为准)

担保措施

当前资产状况

遵义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默写国际广场1栋4-2

3,919,000.00

1,065,331.17

保证人:宋婕、张罡、赵玉地、刘晓维、王彩蓉
抵押:①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东段宝利一号楼1-3幢5、6层住房。②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财富国际广场1栋负1层2号商业;③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财富国际广场1幢4-2号商业;

债务人已停止经营

遵义市雅爵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状元路状元阁7层7-1号

2,833,000.00

3,313,517.44

保证人:王雨、罗静、苟智勇
抵押: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沙河小区6号楼附二栋负一层2号商业用房

债务人已停止经营

遵义市星昊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顺达广场A栋1301号

3,999,445.48

3,839,263.14

抵押: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小区6号楼附二栋负一层3号商业用房

债务人已停止经营

合计

-

10,751,445.48

8,218,111.75

-

-

关于该三户债权处置事宜,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东方资产营销网站上刊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遵义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债权的处置公告》,向社会推介该债权。2025年7月,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签订《交易服务委托合同》,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该债权。2025年7月4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官方网站(www.prechina.net)登载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遵义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挂牌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并于挂牌公告期满后于2025年7月15日组织了网络竞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仅有贵州恒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竞价。因网络公开竞价中只有一个竞买人竞价,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竞价结果予以公告。

竞价结果表

项目名称

挂牌底价

竞买人

竞价时间

成交金额

备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遵义万惠宾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

192.45万元

贵州恒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10:00

192.45万元

1人出价

本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可选择整体转让,若有意向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7685029282

电子邮件:pengluy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金融中心交通银行大厦16层

邮编:55008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71-286033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552303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266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3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如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将与贵州恒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717